近日,貴州省發展改革委下發通知,從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各燃氣企業和經營企業要做好非居民用氣保供穩價工作,促進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
《通知》明確,今冬明春采暖季期間,省級定價的貴陽市城區及與其共用同一配氣管網區域非居民用氣價格不調整,仍按每立方米3.96元(最高指導價)執行;市縣定價區域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尤其是工業企業運行情況,統籌考慮氣源采購成本和非居民用戶承受能力,科學制定并穩妥有序組織實施采暖季非居民用氣價格方案。
《通知》指出,在做好居民生活用氣“量價齊保”相關工作基礎上,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養老福利機構用氣價格繼續執行當地居民生活用氣第一、二階梯價格平均值。城鎮集中供暖、燃氣公交車、出租車用氣價格應保持基本穩定。
《通知》要求,天然氣各環節相關企業要全力確保采暖季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和價格總體平穩;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供氣企業要嚴格履行資源供應保障主體責任,不得濫用市場支配或優勢地位,單方面扣減合同氣量和提高供氣價格,或在供氣時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管道運輸企業要落實好管網公平開放,保障管網設施運行安全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