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住建委與江蘇省住建廳、浙江省住建廳聯合印發實施《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燃氣專項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這是全國首個跨省域的次高壓級及以下天然氣管網實施性專項規劃。
“推動長三角地區天然氣產業一體化發展,可有效促進區域能源結構調整,提升區域能源互濟互保和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助推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郭焦鋒表示,“但這兩省一市還存在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不均衡、產業發展不平衡等問題,在規劃和協調方面還需下功夫。”
擁有較好發展基礎
長三角地區是我國經濟最具活力的區域之一,也是“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的重要交匯地,是能源集中消費區域和主要的天然氣消費市場之一。
郭焦鋒表示,長三角地區具備天然氣發展的堅實基礎和廣闊空間。一方面,該地區天然氣消費此前長期保持較快增長,另一方面,未來該地區的天然氣消費仍有較大增長空間。
《上海市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顯示,“十四五”末上海市天然氣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升至17%左右。浙江“十四五”能源相關規劃提出,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清潔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分別達到24.0%、34.6%;到2030年,全部依靠清潔能源滿足能源消費需求,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爭取達到 30%左右。江蘇省天然氣消費量則位居全國第一,發展基石牢固。
在上述兩省一市的發展計劃基礎上,此次發布的《規劃》進一步提出,長三角地區未來要建成示范區“一張網”供氣格局,城鎮居民天然氣氣化率達到90%以上。同時,還將建設示范區睦鄰式城市燃氣服務新模式,打造共建、互保、一體化服務體系,實現示范區“一張網”的供氣格局。
“從行業發展角度看,長三角地區天然氣消費量全國領先,同時,該地區對清潔能源需求潛力較大。加之江蘇和浙江有很多LNG接收站,在燃氣設施互聯互通和供氣方面可以起到互補作用?!兑巹潯返膶嵤⑦M一步提升該地區天然氣調峰儲備能力,利好區域天然氣穩定供應。”郭焦鋒說。
“長三角地區居民、工業、發電等各類天然氣用戶結構較為合理,產供儲銷體系相對完善,這些也為該地區燃氣一體化發展提供了可能。統一規劃不僅能加強現有的產供儲銷運體系,還可形成更大的區域發展監管格局。”一位不愿具名的燃氣行業資深人士說。
協調統一是難點
受訪人士均表示,雖然長三角地區天然氣一體化發展基礎良好,但還需解決不少協同發展的矛盾,打破瓶頸。
郭焦鋒表示,雖然《規劃》提出優化各區管網、加強協同規劃、統一服務標準、發展燃氣新技術、建設智慧燃氣一體化體系等舉措,但目前上海、江蘇以及浙江有關天然氣發展的地方法規卻并不統一,產業發展思路也不盡相同。“這兩省一市的經濟發展和天然氣基礎設施發展雖然都不錯,但仍有差別,且資源稟賦不同,還需要在規劃協調上下更大功夫。”
“此外,長三角地區內還存在著天然氣價差。一體化發展后,要使氣價保持在相對一致的水平上,對于經濟承受能力相對較差的地方,比如農村地區,其需求可能會受到影響。”郭焦鋒補充說。
“更關鍵的是,整體來說,長三角地區儲氣庫容量較小,LNG調峰量偏大、不確定性比較強。同時,該地區天然氣儲氣調峰系統韌性不足、回旋余地小,這也增加了協調統一的難度。”上述不愿具名的燃氣行業資深人士說,“此外,運營主體多元、各自為戰,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也給共建共享帶來困難。”
國家管網集團油氣調控中心調度員李圣彥此前撰文指出,長三角地區是五大燃氣公司和小微燃氣企業競爭的主要市場,但企業在貫徹落實儲氣調峰責任上力度不一,少數貿易商、托運商忽視調峰能力建設,嚴重依賴“三桶油”和管網的調峰責任,地方管網的調峰富余能力未能全部發揮。此外,局部管段的“擁塞”也弱化了儲氣庫和LNG調峰效果,導致儲氣庫和 LNG接收站調峰能力無法全部釋放。
將問題逐個擊破
“《規劃》想要打造一個‘長三角樣板’的初衷是好的,這個樣板在川渝地區推廣的可能性較大,但對于像福建這種不同區域發展差異較大的地區,就不好實現了。” 上述燃氣行業資深人士說。
對于如何推進區域燃氣一體化發展,《規劃》也給出了一系列解決辦法。
例如,《規劃》強調管理協作,通過資源互補、標準化、信息共享、應急互助和執法互通等手段,統籌利用基礎設施,合理布局監管和應急站點,探索一體化發展最優模式。
此外,《規劃》還指出,未來將通過統一服務標準提升燃氣服務一體化水平,聚焦提升燃氣系統供應安全,提高燃氣利用效率,增強燃氣服務能力。
另有業內人士建議,推動區域燃氣一體化發展,還可通過拓寬LNG進口渠道、建立采購聯盟等形式,提高對海外資源的議價能力;同時,還應積極參與上游資源開發,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等油氣資源富集地區拓展,提升自主資源比重。
“此外,還可以加強調峰和儲氣能力建設,為長三角地區天然氣互濟互保奠定氣源基礎。”郭焦鋒建議,“要充分發揮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和正在籌備中的LNG期貨交易市場的交易平臺作用,形成高效的天然氣市場價格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