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家用燃氣器具(家用燃氣灶、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已納入CCC認證管理范圍。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標注強制性認證的家用燃氣器具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同時,自2022年1月1日后,家用燃氣灶具產品標準為GB16410-2020《家用燃氣灶具》、商用燃氣灶具產品標準為GB 35848-2018《商用燃氣燃燒器具》;未標注此產品標準的,禁止生產、銷售。
其次,無論是家用還是商用燃氣灶具,都必須安裝熄火保護裝置,比點火針粗,直徑大約2-4毫米,該裝置一般安裝在靠近火蓋側。
第三,要注意燃氣配件質量,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不能具有調節功能。根據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燃氣調壓器不應帶有調節功能,如繼續銷售帶有調節功能的上述產品屬于違法行為。
燃氣連接用管分為:非金屬(橡膠、塑料、橡塑復合、帶金屬包覆)軟管和金屬(不銹鋼波紋)軟管。軟管連續長度300mm或單根軟管標識內容應完整,包括以下信息:產品名稱、規格;生產廠家名稱;產品標準號;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此外,銷售單位要審驗供貨商的經營主體資格,建立進貨臺賬、留存進貨憑證并如實記錄進貨渠道、產品信息、檢驗報告、供貨商聯系方式等信息;檢查產品標識、警示說明、合格證明是否真實、完整;登記產品銷售去向。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以上所稱燃氣器具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家用燃氣灶具、商用燃氣灶具、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燃氣采暖熱水爐、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燃氣用橡膠和塑料軟管、燃氣用不銹鋼波紋軟管、可燃氣體探測器、燃氣緊急切斷閥。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銷售不合格燃氣器具及相關產品,銷售商除了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外,最高將面臨20萬元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廣大燃氣器具銷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遵紀守法,堅決杜絕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發現違法問題時,要主動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電話12315或12345。同時,市場監管部門也將持續堅持問題導向,加強燃氣器具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堅決打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