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年底前,在全市完成餐飲場所“瓶改管”工作
《實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標。建立市級統籌、區縣負責、燃氣企業實施、餐飲場所落實的工作體系,進一步加大對餐飲場所安全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監管力度,有效降低高風險燃料使用風險。嚴格落實商業綜合體、高層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下同)、地下半地下空間內餐飲場所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相關規定;對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氣鋼瓶或液化石油氣儲存量超過100公斤的餐飲場所(以下統稱“用氣高風險餐飲場所”)重點采取強監管措施。2025年年底前,按照先重點攻堅、后全面推進,應改盡改、愿改全改的原則,在全市范圍內完成餐飲場所“瓶改管”工作,有效降低餐飲場所瓶裝液化石油氣使用率。
在范圍標準方面,《實施方案》提出,實施范圍為全市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產權明確、符合管道燃氣設施配套條件、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氣的餐飲場所,具體包括: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食品小作坊等各類中小餐飲場所;各類大型餐飲場所;機關事業、醫院、民政服務機構、學校(含幼兒園)、企業單位食堂等各類提供餐飲服務的場所。
對商業綜合體內餐飲場所等實行瓶裝液化石油氣清零
對于“瓶改管”餐飲用戶,戶內燃氣輸送應當使用鋼管、熱鍍鋅管或者燃氣輸送用不銹鋼波紋軟管等管道,軟管使用年限不低于燃具判廢年限;設置燃氣泄漏報警和切斷等安全裝置;燃氣燃燒器具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并設置熄火保護功能。
對于繼續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用戶,燃氣連接管采用軟管連接時,應當使用液化石油氣專用燃具連接軟管,軟管使用年限不低于燃具判廢年限,并使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的鋼瓶調壓器,連接軟管不得長于2米,不得有接頭;配備液化石油氣專用燃氣泄漏報警和切斷等安全裝置;餐飲用戶應當與持合法有效《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瓶裝燃氣經營企業簽訂合同,負責配送供應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員工需具有《燃氣從業人員資格證》,并提供定期安檢服務;應當使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具有熄火保護功能的液化石油氣專用燃燒器具。
在工作任務方面,2024年3月31日前,各區縣政府完成轄區內瓶裝液化石油氣使用安全風險最為集中的商業街區餐飲場所和重點機關事業、醫院、民政服務機構、學校(含幼兒園)、國有企業等單位食堂的“瓶改管”重點攻堅工作,對轄區內商業綜合體、高層建筑、地下半地下空間內餐飲場所實行瓶裝液化石油氣清零,全面加強用氣高風險餐飲場所安全監管工作。
2024年12月31日前,各區縣政府全面完成轄區內管道天然氣覆蓋范圍內商業服務業集聚、人員密集、餐飲場所連片成片的商業街區和大中型住宅小區底商等區域,以及各機關事業、醫院、民政服務機構、學校(含幼兒園)、國有企業等單位食堂的“瓶改管”工作;鞏固轄區內商業綜合體、高層建筑、地下半地下空間內餐飲場所瓶裝液化石油氣清零成果,持續對用氣高風險餐飲場所實行強監管。
各類大型餐飲場所和各類單位食堂,由產權單位全額出資改造
在政策支持方面,《實施方案》提出,中小餐飲場所“瓶改管”改造補貼。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針對不在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范圍內,且改造后燃氣表額定流量之和不大于16立方米/小時的中小餐飲場所給予改造補貼。對2024年年底前完成改造的,按照5000元/戶給予補貼;對2025年年底前完成改造的,按照3000元/戶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由市、區縣財政按照4∶6比例承擔。符合條件的中小餐飲場所用戶僅需承擔扣除政府專項補貼后的改造費用;各類大型餐飲場所和各類單位食堂,由產權單位全額出資改造。
管道燃氣企業優惠讓利。各管道燃氣企業應當公示收費標準,簡化報裝流程,設立專項通道,縮短“瓶改管”辦理時限。建筑區劃紅線外市政燃氣管網部分由管道燃氣企業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內管道接入以及戶內燃氣設施配套(含戶內安全用氣設施)由管道燃氣企業實施的,鼓勵管道燃氣企業減免勘查設計費、檢定檢測費,并根據《山東省安裝工程預算消耗量定額》規定,建立“一口價”報價機制,相關工程費按成本結算。鼓勵管道燃氣企業進一步提高優惠讓利標準,擴大優惠讓利范圍。
市政管線配套建設支持。“瓶改管”工作實施期間,餐飲用戶接入市政管線工程涉及市政道路挖掘、園林綠化占用的,減免道路挖掘占用費、城市綠化補償費等相關費用。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需按照不低于原設施標準實施相關道路溝槽回填、苗木遷移和綠化恢復工作,并承擔質量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