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開展以來,福建省漳州市市場監管系統緊密結合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大力加強消防產品、燃氣灶具及相關器具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監管執法,嚴厲查處經營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問題“灶、管、閥”違法行為。現將近期查處的3起違法燃氣器具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
長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長泰縣某某消防器材經營部銷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案
2024年1月17日,長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行為作出沒收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2個,并處罰沒款1398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2月20日,根據山東騰翔產品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長泰縣某某消防器材經營部銷售的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不合格,長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8月份以每個30元的價格購進15件被檢驗的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該探測器標稱生產單位為深圳市焰井科技有限公司,型號規格:JT-YJ-610B,生產日期/批號:2022.8.23。到案發時止,當事人以每個55元的價格對外銷售,共售出13個,獲利325元,未售出的2個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依法予以扣押。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長泰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二
漳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漳州市某某廚具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燃氣灶具案
2024年2月21日,漳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燃氣灶具的違法行為作出違法所得4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617.5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24日,根據《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線索移送函》(廈同市監案移[2023]3133號),當事人銷售給廈門上發廚具的矮湯爐(產品:商用炒菜爐,品牌:眾興旺)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不合格項目為無熄火保護裝置,漳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于當日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1月20日向佛山市灶鑫旺電器有限公司以每臺87元的價格購進涉案產品矮湯爐(產品:商用炒菜爐,品牌:眾興旺)共16臺。因收到廠家通知“產品存在問題,不能銷售”,已于2023年6月25日將11臺產品退回廠家。以每臺95元的價格對外銷售,共銷售5臺,其中1臺銷售至廈門上發廚具,其余4臺銷售給零散客戶,因未留存客戶聯系方式,無法進行召回。
當事人經營的燃氣灶無熄火保護裝置,不符合《家用燃氣灶具國家標準》(GB16410-2020)要求,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禁止銷售的產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漳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燃氣灶具的違法行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三
漳州臺商投資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百貨零售超市銷售不合格的家用燃氣灶案
2024年2月5日,漳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場監管局查處漳州臺商投資區某百貨零售超市銷售不合格的家用燃氣灶案,依法作出罰沒款617.5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0月10日,漳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場監管局依據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移送的關于漳州臺商投資區某百貨零售超市銷售無熄火保護裝置的“Houteitei®家用燃氣灶具”[彩鋼(金)JX102液化氣、無生產日期]、一元®大家用爐(無型號、無生產日期)的《案件線索告知函》[(廈海)市監案函字〔2023〕0926XY001號]。2023年10月26日,我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對上述案件線索告知函的事實予以認可。同日,我局予以立案調查。經查,2022年當事人從入店推銷的推銷員處購入上述批次一元®大家用爐2個,單價為72元/個,共計144元,以標價為80元/個擺于店內貨架進行銷售;購入上述批次Houteitei®家用燃氣灶具3個,單價為67元/個,共計201元,以標價為75元/個擺于店內貨架進行銷售。截至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批次家用燃氣灶已全部售出,銷售款共計385元。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批次家用燃氣灶的相關進貨單據及合格證明,且已無法聯系到上述批次家用燃氣灶的批發商。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的家用燃氣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漳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家用燃氣灶具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