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日報報道 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定期向燃氣用戶提供免費入戶安全檢查服務、禁止個人從事管道燃氣經營活動、瓶裝燃氣實行實名購銷制度……《甘肅省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定期向燃氣用戶提供免費入戶安全檢查服務,其中居民用戶每兩年不少于一次,非居民用戶每年不少于一次;瓶裝燃氣經營者向燃氣用戶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免費入戶安全檢查服務。實施安全檢查前,應當事先以書面或者其他方式告知燃氣用戶檢查的日期,并在約定的時間上門檢查。安全檢查人員應當佩戴標識并主動出示證件,用戶可以撥打燃氣經營者的服務電話確認其身份。
《條例》要求,管道燃氣經營者因燃氣建設工程施工、設施設備檢修等原因,確需降壓、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的,應當將作業時間和影響區域提前四十八小時予以公告或者書面通知燃氣用戶。因突發事件影響正常供氣的,應當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告知燃氣用戶,同時按照規定報告燃氣主管部門。影響正常供氣的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恢復供氣;恢復供氣應當采取安全措施,并提前通知燃氣用戶。
《條例》強調,禁止個人從事管道燃氣經營活動。個人從事瓶裝燃氣經營活動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燃氣經營許可,同時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經營場所;(二)有合法的瓶裝燃氣供應渠道;(三)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條例》要求,瓶裝燃氣實行實名購銷制度。瓶裝燃氣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燃氣用戶基本信息、使用氣瓶的數量、定期檢驗情況、報廢期限和報廢氣瓶處理等情況,建立瓶裝燃氣智能管理系統,對氣瓶進行動態溯源,實現氣瓶在流通環節全過程跟蹤管理。
《條例》明確,管道燃氣經營者對其供氣范圍內的市政燃氣設施、建筑區劃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承擔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燃氣計量表設置在住宅內的居民用戶,燃氣計量裝置、表前燃氣設施、表后金屬管道由管道燃氣經營者負責維護、更新;連接金屬管道的軟管及用戶燃氣燃燒器具等用戶設施,由居民用戶負責維護、更新。瓶裝燃氣用戶所使用的氣瓶、減壓閥由瓶裝燃氣經營者負責維護、更新,連接管、燃燒器具等由燃氣用戶負責維護、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