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人員介紹氫燃料電池發動機系統“領航1號”(資料圖)。
氫能是一種來源豐富、綠色低碳、應用廣泛的二次能源,對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日前,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加快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措施》)。
對加氫站給予50萬元至100萬元的建設補貼;對終端售價符合條件的加氫站,給予5元/公斤的銷售獎勵;對輕型、中型、重型氫燃料電池車輛三種車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運營補貼……廣州日報記者梳理發現,《措施》提出不少具體補貼方案,從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到突出重大項目建設,從20個方面支持廣州市氫能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措施》即日起至6月15日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支持加氫站建設,每站市級補貼50萬至100萬元
《措施》在第一條中首先加大財政資金支持,按照每年一定規模安排氫能產業發展資金,并明確將“真金白銀”支持本市加氫站建設、氫能供應、氫燃料電池關鍵零部件研發及產業化、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及氫能多元化示范應用等方面。
就支持加氫站建設,市級財政擬對“十四五”期間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12小時的加氣能力計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氫站給予建設補貼。其中,屬于油(氣)氫合建站、制氫加氫一體化綜合能源補給站的,每站補貼100萬元;屬于其余固定式加氫站的,每站補貼50萬元。同時,鼓勵各區根據實際情況對加氫站建設給予補貼,省、市、區各級財政補貼合計不超過500萬元/站,且不超過加氫站固定資產投資50%。
就支持加氫站運營,擬對數據接入國家及省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信息化平臺的加氫站予以運營補貼。對加氫站終端售價2024年底前低于30元/公斤的、終端售價2025年底前低于28元/公斤的、終端售價2026年底前低于26元/公斤的,市級財政按照氫氣實際銷售量5元/公斤的標準獎勵給加氫站,每站每年補貼不超過150萬元。
支持產業化,對創新聯合體補助2000萬元
支持創新是《措施》的另一個關鍵詞,體現了“產業科技互促雙強”的發展思路。
在加強核心技術攻關方面,《措施》擬支持氫能產業企業承擔科技部組織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任務,對通過廣州市申報進入最后一輪答辯環節但未獲國家立項的項目予以“遞補支持”,每個項目定額支持100萬元。
在推動關鍵零部件產業化方面,擬對為廣州獲得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考核“關鍵零部件研發產業化”積分的企業給予市級財政資金獎勵,參照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原則上每1積分獎勵5萬元,每個企業同類產品獲得中央、省級、市級獎勵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在推動規模化應用方面,擬對滿足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要求的前1萬輛車,數據已接入國家及省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信息化平臺,且不少于5項關鍵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內制造,按照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補貼3000元/千瓦。
在支持產業集群發展方面,鼓勵氫燃料電池系統生產企業或整車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燃料電池國產關鍵零部件工程化驗證應用。擬對通過項目評審的創新聯合體,每個補助資金2000萬元,并支持創新聯合體產品在本市推廣應用。
在支持制造業項目落地方面,擬對氫能產業重大制造業項目,立項投資額和在“十四五”期間總投資10億元以上的本市制造業項目,按項目啟動建設后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2%給予資金獎勵,單個項目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擬對立項投資額和在“十四五”期間總投資1億元—10億元的本市制造業項目,按項目啟動建設后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給予資金獎勵,單個項目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此外,對經國家部委認定的氫能產業相關的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擬每家給予500萬元資助,對經省級部門認定的創新平臺,每家給予200萬元資助。
擬安排5億元補貼氫燃料電池車輛
為拓展氫能產業空間,《措施》計劃以“推動首臺套應用”“支持車輛示范運營”“實施交通綠色替代”等方式推動應用端“破局”。
具體包括,對符合支持條件的氫能產業首臺(套)項目,不超過首臺(套)裝備售價(總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產品銷售額)30%給予獎勵,成套裝備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套,單臺設備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臺,總成或核心部件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批。經認定實現國產替代的裝備產品的前20臺(套/批次),在首次實現銷售起3年內,按不超過銷售額30%給予獎勵。
在支持車輛示范運營方面,擬按照對于數據接入國家及省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信息化平臺的輕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小于4.5噸)、中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4.5噸及以上,小于12噸)、重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12噸及以上)三種車型,在每個自然年內行駛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運營補貼,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計算。上述車型每年每車最高補貼額分別為2萬元、4萬元、10萬元。《措施》明確,該政策有效期即自印發之日起3年內,該項補貼總額不超過5億元,每年根據年度申報數量、當年剩余額度動態調整每公里補貼標準。
《措施》還提出實施交通綠色替代和優化車輛通行環境。鼓勵廣州新增和更新的建筑廢棄物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環衛作業車、物流運輸車使用氫燃料電池汽車。氫燃料電池車輛在城市道路停車位停放,在規定的收費時段內,享有每日免首2小時路邊臨時停車位使用費,或者每日首次停車時間1小時以內(含1小時)的,第二次停車免1小時路邊臨時停車位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