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通知,建立健全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旨在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部署要求,進一步完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促進終端銷售價格靈敏反映市場供需變化。
通知明確,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由燃氣企業采購價格(含運輸費用)和配氣價格組成。上下游價格聯動是指實行政府價格管理的終端銷售價格(含稅)和燃氣企業采購價格(含稅)聯動,當燃氣企業采購價格變化時,終端銷售價格同向變化。燃氣企業采購價格按照采購的全部氣源價格加權平均確定。對有多家燃氣企業且執行統一定價的地區,采購價格按所有企業采購價格加權平均確定。企業采購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公允價格時,可不予聯動或降低聯動標準。
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原則上按月度或季度聯動,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可按半年或一年聯動,由各地結合實際具體確定。聯動方式可采取終端銷售價格與上期實際采購價格或當期預測采購價格進行聯動。低價氣源優先保障居民用氣。
終端銷售價格應堅持平穩從緊原則合理調整。對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可結合實際設置單次上調幅度上限,下調幅度不限。對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可考慮當地居民承受能力并參考近年調價情況,原則上第一階梯價格單次上調不得超過每立方米0.4元,下調幅度不限,避免過度增加居民用氣負擔。當天然氣市場價格持續大幅上漲,可能對居民正常生活和經濟平穩運行產生嚴重不利影響時,可暫時中止聯動。
通知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