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布的《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氣階梯價格實施辦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有效期5年。《辦法》明確,對有5人及以上人口家庭且天然氣沒有用于商業用途的,可申報并經燃氣公司核實確認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檔用氣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執行第二檔氣價。
該《辦法》的執行范圍為天然氣管道直達的市(州)、縣(市、區)居民生活用氣。按照滿足不同用氣需求,將居民用氣量分為三檔。其中,第一檔氣量為年用氣量390立方米(含本數),即月用氣量32.5立方米及以下的;第二檔氣量為年用氣量39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數),即月用氣量32.5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本數)的;第三檔氣量為年用氣量600立方米以上的,即月用氣量50立方米以上的。各檔氣量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第一檔氣價為現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第二檔氣價為現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1.2倍;第三檔氣價為現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1.5倍。階梯氣價以年度為周期執行,購氣量額度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根據《辦法》,居民生活用氣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為一個居民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當地供氣企業為居民安裝的氣表為單位。對確因家庭人口眾多(五口人及以上)且天然氣沒有用于商業用途的,可持戶口本和居住證到城市燃氣公司營業網點申報,經燃氣公司核實確認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檔用氣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執行第二檔氣價。
《辦法》明確,對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養老機構用氣和殘疾人托養機構等社會福利場所用氣、托育服務機構用氣、宗教場所用氣、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氣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暫不實行階梯氣價,氣價水平按當地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即現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的1.1倍執行。
《辦法》還明確,實行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后,要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對民政部門發證的特困戶和低保戶,由地級市城市燃氣企業供氣的,對其免收天然氣價款的額度,每戶每月不得低于4立方米;由縣(市、區)級城市燃氣公司供氣的,免收天然氣價款額度由市州發改委確定,但免收額度在現行標準基礎上只能提高,不得降低,以確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不因階梯氣價而下降。
2024年11月25日,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曾發布《關于聯動調整長沙市中心城區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上調長沙居民用天燃氣價格。聯動上調后的居民第一檔用氣價格額度為0.16元/立方米,第一、二、三檔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分別為2.992元/立方米、3.590元/立方米、4.488元/立方米。對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實行民生用氣兜底保障政策,第一檔氣價仍按照最低價格2.65元/立方米執行;同時每月仍然享受原有的優惠政策。
按照2023年長沙市居民家庭用氣量測算,全市88.6%的居民家庭年用氣量在第一檔內,每戶每年平均增加支出約60元,一個月每戶平均增加支出約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