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12日)修訂印發《清潔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促進清潔能源開發利用。
根據辦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清潔能源重點關鍵技術示范推廣和產業化示范、規模化開發利用及能力建設、公共平臺建設等方面;實施期限為2025-2029年;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
在資金的分配方式上,采用競爭性分配、以獎代補和據實結算等方式。其中,對煤層氣(煤礦瓦斯)、頁巖氣、致密氣等非常規天然氣的開采利用給予獎補,獎補資金按照“多增多補”的原則分配。具體來看:
- 如果比上年開采利用量增加的,按照增幅給予梯級獎補;
- 對取暖季生產的非常規天然氣增量部分,按照“冬增多補”原則給予獎補;
- 獎補資金采取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撥付。
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修訂重點是加大了對煤層氣的獎補力度。我國是煤炭大國,煤層氣資源潛力大,近年來煤層氣的增產效果明顯,煤層氣開發利用還具有降低煤礦安全生產風險、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等多重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