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辦法》明確,居民用天然氣建立聯動機制
■該《辦法》同時還明確,天然氣企業凈資產利潤率最高不超過8%
近日,河北省物價局下發《河北省天然氣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其中明確,居民用天然氣建立聯動機制。價格聯動機制啟動后,可不再舉行價格聽證會。”該《辦法》同時規定,天然氣企業凈資產利潤率最高不能超過8%。
天然氣價格將聯動
按照《辦法》要求,河北省將建立天然氣到戶銷售價格與上游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當上游天然氣價格或管道運輸價格調整時,天然氣到戶銷售價格可同向作相應調整。
“居民用氣價格原則上一年聯動不超過一次。”河北省物價局人士介紹,按照規定,居民用氣實行價格聯動機制前,在制定初始價格時,應將天然氣價格聯動方案一并聽證。聽證之后需啟動價格聯動機制時,可不再舉行價格聽證會,由設區市、擴權縣(市)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核準后向社會公布。
企業利潤率最高不超過8%
同時,該《辦法》還明確規定了天然氣經營企業的利潤率。據了解,相關經營企業的凈資產利潤率最高不超過8%。在省會即將舉行民用天然氣價格聽證之際,相關部門希望借此可以抑制天然氣漲價的沖動。
該《辦法》還同時規定,天然氣價格的制定和調整應遵循補償成本、依法納稅、合理盈利、反映市場供求、兼顧消費者承受能力、符合國家能源產業政策、與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價關系的原則。
按照《辦法》規定,各地制定和調整居民用氣價格時,應事先征得省物價局同意,再依法進行成本監審、組織價格聽證或實施聯動方案,并將成本監審及聽證會材料與調定價方案一并報省物價局審批。
有人士表示,由于天然氣這一重要資源與百姓生活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價格的波動對百姓生活將會產生重大影響,也將會對我國物價水平的波動產生影響,因此,推動天然氣價格機制改革,不能忽視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以及各方的承受能力。
新建商品房不得再收初裝費
記者還了解到,既有住房城市燃氣初裝費按照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收取。其中,公共管網建設費要逐步納入配氣成本,適時取消。庭院管網建設費可參照工程造價定額核定。但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氣初裝費,應作為開發建設成本計入商品房價格,由房地產開發單位繳納,不得向用戶單獨收取。
此外,天然氣經營企業不得強制用戶購買指定的天然氣燃燒器具及供暖器具等,不得向用戶收取帶有強制性的服務費用。據悉,該《辦法》已于8月20日開始執行。
業內人士指出,天然氣作為清潔、高效、優質的能源,由于天然氣價格長期受到行政控制,使市場調節機制失靈,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供需的不平衡。因此,天然氣價格機制改革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