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南昌市正式啟動天然氣置換工作,上千戶市民家庭率先用上管道天然氣。10月28日,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為了規范全省管道天然氣價格管理,維護用戶和經營企業的權益,我省就川氣東送和西氣東輸二線供我省的管道天然氣價格管理作出規定,要建立天然氣城市到戶銷售價格與上游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當上游天然氣價格調整時,天然氣城市到戶銷售價格可以相應調整。
隨著管道天然氣進入我省,今后許多城市都將出現加氣站,用于滿足使用壓縮天然氣車輛的需求,據悉,目前我省已經在制訂全省的壓縮天然氣加氣站總體規劃,促進壓縮天然氣(CNG)汽車的發展。根據規定,我省車用壓縮天然氣銷售價格分加氣母站和加氣站銷售價格。其中,加氣母站銷售價格由省發改委制定和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加氣站銷售價格由各設區市物價部門制定和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加氣站車用壓縮天然氣銷售價格,按照與當地90號汽油零售價格不低于0.75:1的比價關系確定。
省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天然氣價格的確定和調整應當符合國家能源產業政策,補償企業合理成本,企業合理盈利,反映市場供求,考慮用戶承受能力,與其他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的比價關系。當然,經營企業要保證天然氣質量和供氣壓力等指標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制訂和調整天然氣城市管網配氣價格,也要依法組織價格聽證,而且價格成本監審機構應按有關規定要求,每兩年一次對天然氣經營企業進行價格成本的定期監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