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立方米上調0.9元,調價后每戶月增加支出8.37元左右 非居民類天然氣價格為3.9元/立方米
晨報訊(記者 劉濱)11月1日起,沈陽居民天然氣價格正式上調至3.3元/立方米。
此前,這一價格一直為2.4元/立方米,至今已維持12年未變。
此外,對于此前按照居民類、工商業以及機關事業進行分類的天然氣價格在調價后將一并縮減為兩類:即居民類與非居民類。
縮并后的非居民類天然氣價格為3.9元/立方米。
問:學校、幼兒園等咋收費
答:按民用氣價格執行
沈陽市物價局于昨日發布消息,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城市管道天然氣價格。具體規定如下:居民用天然氣3.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天然氣3.9元/立方米。
沈陽市物價局指出,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幼兒園、社區、非盈利性養老機構用氣,按照居民用氣價格執行。
此外,在冬季氣源緊張時,對工商業用天然氣可采取價格上浮20%的臨時調控措施。屆時由沈陽市煤氣總公司提出申請,經沈陽市物價局核準后執行。
對于非天然氣的其他種類城市管道燃氣,按照與天然氣的熱值比,由燃氣供應企業向沈陽市物價局另行申報定價。
沈陽市物價局表示,調整后的城市管道天然氣價格從2010年11月1日以后的用氣量開始執行。
問:代表意見為啥沒采納
答:在居民可承受能力內
沈陽市物價局表示,有少數聽證會代表提出居民用氣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9元有些偏高,認為漲幅應控制在每立方米0.50元~0.60元。
對此,沈陽市物價局表示,國家上調油田天然氣價格后,全市燃氣行業價格與成本倒掛總額為2.92億元,這次調價只解決2.01億元,即倒掛總額的70%,其余30%由企業通過內部消化解決。這樣的安排已經考慮了居民承受能力,盡可能壓縮了調價幅度。如果再降低調價幅度,勢必要增加燃氣企業的虧損,影響全市燃氣正常供應。從我市近年來職工收入增長情況看,燃氣調價后每戶月增加支出8.37元也是可以承受的。
問:財政為啥不補貼
答:超出財政承受能力
參加聽證會的部分消費者提出:財政應對燃氣企業適當增加補貼,以減小調價幅度,減輕企業壓力。
對此,沈陽市物價局表示,現行沈陽市財政對燃氣價格雖然沒有直接補貼,但每年財政對燃氣行業改造老舊管網有2000萬元的專項補貼。燃氣調價后,這項補貼繼續實行,如再要求財政對燃氣價格給予補貼,超出了市財政的承受能力。
問:低保等困難群體咋辦
答:調整低保線時統一解決
需要注意的是,在燃氣價格調整聽證會上,有部分消費者提出:政府除要考慮調價對低保戶的影響外,還要關注對雙下崗職工和低收入家庭的影響,財政應對這部分群體進行適當補貼。
對此,沈陽市物價局表示,燃氣調價后對低保戶和低保邊緣戶增加的支出,將在調整低保線時統一解決。因為低保戶的確定是動態的,對于雙下崗職工家庭,如果達到低保線,則可隨時納入低保救助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