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元/立方米 民用氣價15日正式上漲
為何蘭州市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在聽證會后就“悄然”落實了?記者隨即前往省物價主管部門,證實了“漲價”消息的可靠性。同時,省發改委已于11月15日下午通過甘肅省價格網正式向社會發出了《關于調整蘭州市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的公告(2010年第3號)》,從當日零時起,蘭州現行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由原來的每立方米1.45元調整為1.70元。并說明,今后在制定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時,凡只是順加國家上游門站價格上調額度的,也可不再進行聽證。隨后,蘭州市物價部門也對此次調價予以了落實。
記者從省發改委公告中看到,根據相關精神,蘭州市居民用天然氣定價聽證會于11月5日舉行,13位聽證會參加人全部到會并就“蘭州市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充分發表了自己的意見。省發改委在嚴格履行成本監審、定價聽證等程序,特別是吸納了多數聽證會參加人意見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發改委“關于提高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價格的通知”,決定自2010年11月15日零時起執行新的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政策,并向社會予以公告。
省發改委:上調0.25元順應“民意”
省發改委物價調控處有關負責人介紹說,11月5日聽證會后,省發改委對聽證會參加人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了認真研究,吸納了聽證會參加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首先是天然氣價格是否上調的建議,聽證會上有10位參加人同意順調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有3位參加人不同意調價。經研究,考慮到國家今年6月1日統一提高了國內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以及國家規定的季節差價因素,經加權平均測算,對我省的實際出廠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了260元(含損耗),將直接增加蘭州市居民用天然氣成本2593萬元(含稅)。這個現狀是客觀存在的,而且按照國家安排,對工業、商業等其他用戶天然氣價格已經作了調整。為及時化解上游價格調整引起的成本倒掛問題,實現順價銷售,促進天然氣資源合理有效利用和節約使用,保證天然氣對蘭州市正常供應,對蘭州市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適當調整是必要的。因此,對大部分聽證代表提出的同意順調價格的意見予以采納。
省發改委的公告還稱,關于燃氣表更換費用的建議,本次聽證會還提出了居民用天然氣現行銷售價格在每立方米1.45元上調到1.70元的基礎上,再增加居民報廢更新燃氣表的費用,即每立方米再增加0.18元的燃氣表更新費用,擬定價格為每立方米1.88元的方案。多數聽證會參加人對此提出了反對意見,因此在本次調價中沒有涉及燃氣表更換費用問題。
要求蘭州市統籌安排低保人員補助
在本次聽證會上,參加人提出的對低收入家庭給予補貼的建議,省發改委已采納,并明確要求蘭州市考慮天然氣等漲價因素,統籌安排低保人員的補助,確保其生活水平基本穩定。公告中還明確,就省發改委提出的“今后在制定終端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時,凡只是順加國家上游門站價格上調額度的,也可不再進行聽證”的提議,代表們表示理解、支持和同意,此建議亦被采納。
■ 省發改委公告(摘要)
● 11月15日零時起將現行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由每立方米1.45元調整為1.70元;
● 調整后的居民用氣價格執行范圍是:居民生活用氣、居民壁掛爐采暖用氣和福利院、養老院用氣以及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居民類用氣價格標準的各類學校、幼兒園用氣;
● 今后,在制定終端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時,凡只是順加國家上游門站價格上調額度的,也可不再進行聽證。(首席記者梁峽林 記者王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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