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起我市調整民用天然氣價格
每立方米從1.90元上調至2.15元,低保戶按原價格執行
環渤海新聞網消息(劉杰、孫美)自4月1日起,民用天然氣(包括居民生活用氣、學校用氣及非營利性福利機構用氣)銷售價格由每立方米1.90元調整為2.15元。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證明的用戶仍按原價格標準執行。
由于國家和我省從2010年6月1日起調整了天然氣出廠價格,市物價局經過成本監審和價格聽證等規定程序,并報市政府批準,省物價局同意,調價執行范圍為唐山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路南、路北、豐潤、開平區范圍內的民用天然氣用戶。
去年天然氣出廠價格調整以后,省內大部分城市都已在去年調整了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我市調整后的價格在省內最低。根據《河北省天然氣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我市建立天然氣到戶銷售價格與上游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當上游天然氣價格或管道運輸價格調整時,天然氣到戶銷售價格可同向作相應調整。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核準后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