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訊記者今天上午從溫州市發改委獲悉,市區管道燃氣設施收費新政本月起開始實施,原來的管道燃氣開戶費、建設費等收費政策停止執行。
市區管道燃氣開戶費始于上世紀90年代,最早的管道燃氣開戶費為1600元/戶。從2000年開始,管道燃氣開戶費調整為多層住宅2400元/戶和高層住宅2850元/戶,該項費用由居民用戶埋單。目前市區管道燃氣居民用戶約11萬戶。
根據新政,對于市區新建住宅,城市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可向新建住宅項目開發企業收取管道燃氣設施預埋費,新建住宅項目開發企業應當將繳納的管道燃氣設施預埋費計入新建住宅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在住房銷售價格以外向購房者另行收取。據了解,新實施的管道燃氣設施預埋費為:多層住宅2400元/戶,高層住宅2850元/戶。對于市區未通氣的存量住宅,城市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可向首次申請開通的居民用戶收取管道燃氣設施改造費,目前管道燃氣設施改造費為2000元/戶。
新政還規定,用戶燃氣灶具與計量表的連接管(包括金屬卡口),在計量表后安裝其他燃氣設備設施,或燃氣設備設施的拆、遷、改、修等費用由居民用戶自行承擔。城市燃氣企業提供以上服務時應按照成本價收取費用,并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
另外,非居民用戶向城市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申請開通管道燃氣,其預埋費或改造費由城市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與用戶根據供氣工程的勘察、設計、設備、材料、施工和安裝等費用及申請使用燃氣的具體流量協商確定。
市區管道燃氣開戶費始于上世紀90年代,最早的管道燃氣開戶費為1600元/戶。從2000年開始,管道燃氣開戶費調整為多層住宅2400元/戶和高層住宅2850元/戶,該項費用由居民用戶埋單。目前市區管道燃氣居民用戶約11萬戶。
根據新政,對于市區新建住宅,城市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可向新建住宅項目開發企業收取管道燃氣設施預埋費,新建住宅項目開發企業應當將繳納的管道燃氣設施預埋費計入新建住宅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在住房銷售價格以外向購房者另行收取。據了解,新實施的管道燃氣設施預埋費為:多層住宅2400元/戶,高層住宅2850元/戶。對于市區未通氣的存量住宅,城市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可向首次申請開通的居民用戶收取管道燃氣設施改造費,目前管道燃氣設施改造費為2000元/戶。
新政還規定,用戶燃氣灶具與計量表的連接管(包括金屬卡口),在計量表后安裝其他燃氣設備設施,或燃氣設備設施的拆、遷、改、修等費用由居民用戶自行承擔。城市燃氣企業提供以上服務時應按照成本價收取費用,并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
另外,非居民用戶向城市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申請開通管道燃氣,其預埋費或改造費由城市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與用戶根據供氣工程的勘察、設計、設備、材料、施工和安裝等費用及申請使用燃氣的具體流量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