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給出的理由是,“2009年,國外的高價天然氣進來了,如何消化這些氣,如何解決國內自產氣價格偏低形成的雙軌制問題,必然要有一個新的價格機制。”
“2010年,中亞管道60億方氣要進來,怎么定價是一個現實的問題。”劉克雨說。但他同時強調, “新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能不能提出來,也要考慮到運行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它還要選擇一個合適的時間。”
早在2009年3月,劉克雨就預測新的天然氣價格機制即將出臺。雖然新機制最終因種種原因未能在2009年順利推出,但這并不妨礙他繼續對其保持樂觀的態度。
事實上,隨著天然氣產業發展的提速,現行天然氣價格機制的痼疾早已凸顯。
天然氣從產出到終端需要經歷一個生產、輸送和配送的過程,其主要流程是天然氣生產商通過管道輸送到城市門站,然后由城市門站配送給終端用戶。和這一流程相對應,天然氣價格在不同階段分別被稱為出廠價、門站價、終端價。
按照目前的天然氣價格機制,相關政府部門對出廠價、管輸費、終端銷售價均進行限價,從而對民用天然氣進行價格調控。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曾對外表示,目前,國內天然氣價格存在四個突出矛盾。一是,國產氣價格與可替代能源價格相比偏低,各地紛紛進行煤改氣、油改氣,爭著上以天然氣為原料的加工項目,導致部分地區天然氣供求矛盾較突出。二是,隨著進口氣量的增加,進口高氣價與國產低氣價的矛盾日益顯現,即使價格較低的中亞進口氣價格,也比現行西氣東輸一線門站價高出一倍左右。三是,價格體系不盡合理,部分氣田還存在價格“雙軌制”現象,對用戶按類別分別定價,不能體現公平的原則。四是,為適應管道快速發展形成多氣源、多路徑網絡供氣的形勢要求,天然氣價格機制急需完善。
雖然新的定價機制尚未出臺,但天然氣局部價格開始松動。
《報告》指出,川氣東輸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定為每立方米1.28 元,且不再分檔,具體出廠價格由供需雙方在±10%的浮動范圍內協商確定。這開啟了國內天然氣價格調整和機制完善的有益嘗試,也為進口氣的順利引進做了前期鋪墊。
未來,天然氣定價機制,將沿著怎樣的方向去完善?
一位中石油專家表示,“在價格管理方式上,將目前出廠價格和管輸價格分別定價,改為制定各省綜合門站價格,將能夠很好地解決多氣源、多價格問題。同時,價格調整周期應為一個季度調整一次,主要原因是考慮進口氣按照合同約定每季度調整一次。”
他還建議,“在價格改革的適用范圍上,各省綜合門站價格應適用于國產陸上天然氣,以及進入跨省長輸管網的國產海洋氣和進口天然氣。不進跨省長輸管網,只在一個省內運輸和銷售的進口天然氣,其門站價格由該省價格主管部門確定。不進跨省長輸管網的國產海洋氣門站價格可繼續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但新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一旦出臺,勢必會給產業鏈各環節產生不同的影響。《報告》認為,從天然氣價格調整產生的影響來看,一方面,有利于國內天然氣供應安全和環境的改善,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增加企業和用戶成本。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新的天然氣定價機制會對“民用天然氣”以及“農業用氣”進行補貼,以限制氣價上漲給居民帶來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