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的將來,上面描述的農村場景將不再是夢想,隨著中國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穩步推進,夢想正慢慢向現實靠近。
“可再生能源開發對于中國新農村建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在新農村建設中合理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不僅可以減緩中國能源緊張局面,減輕生態保護和環境污染的壓力,而且還可以滿足農民對水、電、熱、氣的能源需求,改善農村生存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促進城鄉協調,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世界能源金融大會主席、中國金融研究院院長、中國金融網總裁何世紅表示。
何世紅認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中國能源建設的必然選擇。
“按照科學規劃、有序開發、因地制宜的原則,逐步在廣大農村大力發展沼氣、太陽能、風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這是解決農村能源和生態危機的最直接、有效的辦法。”何世紅說。
而中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也明確指出,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是2010年和2020年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領域之一,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是解決農村無電地區的用電問題,改善農村生活用能條件,開展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
《規劃》指出,在小水電資源豐富地區,應優先開發建設小水電站,為約100萬戶居民供電;在小水電資源缺乏的地區,應因地制宜建設獨立的小型太陽能光伏電站、風光互補電站,推廣使用小風電、戶用光伏發電、風光互補發電系統,為約100萬戶居民供電。到2010年,農村戶用沼氣將達到4000萬戶,太陽能熱水器使用量將達到5000萬平方米;到2020年,農村戶用沼氣將達到8000萬戶,太陽能熱水器使用量將達到1億平方米。到2010年,全國將建成50個綠色能源示范縣;到2020年,綠色能源縣將普及到500個,綠色能源縣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在生活能源消費總量中將超過50%。
“2010年中國使用清潔可再生能源的農戶普及率將達到30%;到2020年,中國使用清潔可再生能源的農戶普及率將達到70%以上。這對于擁有7億多農村人口的中國來說,是一個宏偉的目標。”世界能源金融大會主席何世紅表示。
據記者了解,在可再生能源已經得到廣泛普及的日本農村,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發電隨處可見。日本風力發電計劃到2010年將增加到200萬千瓦。由于政府對農戶利用太陽能實施補貼政策,太陽能發電在日本取得了迅速發展,目前日本太陽能發電量一直位居世界首位,日本國內設施容量約為64萬千瓦,占世界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的一半以上。日本政府計劃到2010年將國內太陽能發電設施容量提高到482萬千瓦,較目前增加約7倍。生物發電在日本是一種新生事物,日本每年家畜排泄物為9100萬噸,在此背景下,日本第一座家畜糞便發電廠已建成并開始運轉。
何世紅表示,農村地域遼闊,天然資源豐富。與城市相比,農村具有明顯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優勢。
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既有利于充分利用農村資源優化農村產業結構、增加農村能源供應,又有利于保護農村生態環境、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有專家分析指出,農村具有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優勢,可再生能源發展與當地的資源特點密切相關,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結構。
“在我國東部發達地區,現在主要使用的是常規能源;在我國中部地區具有大量的秸稈資源,則應主要發展以秸稈固化成型燃料為主的可再生能源方式;在我國西部地區,應重點發展以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為主的可再生能源方式;在適宜地區都可以發展以沼氣為主的可再生能源方式。在任何地區,都應采用多能互補、綜合利用的方式開發可再生能源。”該專家表示。
世界能源金融大會主席何世紅表示,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從目前來看,其生產成本要高于常規能源;但是從產業效益和能源安全這個效益來看,可再生能源總體的效益比現在常規能源要好。正因如此,世界上許多國家都紛紛出臺政策,從國家層面上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而農業是生物質能源的重要提供者,一旦國家支持政策出臺,農民今后不僅可以生產糧食,還可以開發清潔可再生能源產業,這對于發展新農村、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政府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為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以此推動農村的能源建設。”世界能源金融大會主席何世紅表示,“應增加對新農村建設中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資金投入,發揮政策的引導作用,引導社會資金投入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以保障農民有能力分享到農村科技進步所帶來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