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和歐盟成員國代表9日就歐盟委員會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標立法建議達成協議,以保證歐盟到2020年把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總體消耗中的比例提高到20%。
這項協議是歐洲議會與歐盟成員國代表法國達成的。歐盟成員國代表向歐洲議會承諾,無論2014
年時對有關立法執行情況的審查結果如何,都不會改變歐盟“20%”的總目標。與此同時,雙方表示支持歐盟到2020年將可再生能源在交通能源消耗中所占的比例至少提高到10%。
在達成的協議中,雙方還就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計算方法達成了一致,成員國使用的可再生能源不論是產自本國,還是與其他國家聯合生產的,都應計算在內。另外,以廢料、廢渣和非食品植物為原料生產的生物燃料在交通能源消耗中應加倍計算。
這項協議還需得到歐洲議會和歐盟成員國的正式批準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