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質檢監(2002)186號”《關于對家用燃氣灶具產品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的精神,國家對家用燃氣灶具產品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于2003年4月9日發布了“全許辦(2003)34號”《關于發布{家用燃氣灶具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及檢驗單位的通知》文件,宣布《家用燃氣灶具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正式發布實施。《實施細則》中規定了企業必須對灶具成品進行抽樣檢驗,也規定了企業必須具有灶具成品抽樣檢驗用的儀器和所需要的配氣裝置,也就是企業必須設置實驗室來完成灶具成品抽樣檢驗工作。
1 實驗室的設置
1.1 實驗室的規模
實驗室的規模取決于需要完成的成品抽樣檢驗數量。國家標準《家用燃氣灶具》規定逐批檢驗應按照GB/T2828的規定執行。《實施細則》進一步規定了合格質量水平AQL為4.0、檢查水平取S—1,按正常檢查一次抽樣方案檢驗。不同批量大小對應的抽樣數量見表1。
在正式生產時,同樣的產量下會有不同的批次,因此抽樣的數量也會不同。例如同樣1 000臺的產量,是一個生產批時,抽樣數量是5臺;是10個生產批、每批100臺時,抽樣數量就是30臺。
1.2 實驗室的通風
國家標準《家用燃氣用具的通用實驗方法》中對實驗室的空氣質量作了明確規定,一氧化碳體積分數小于0.002%,二氧化碳體積分數小于0.2%。為達到標準要求,實驗室要采取必要的通風措施。通常每個臺位上安裝一個通風罩,直接排向室外。對通風空氣流速要進行控制,避免對灶具熱效率和煙氣中CO的檢驗結果產生影響。
表1 抽樣數量表
批量范圍/臺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質檢監(2002)186號”《關于對家用燃氣灶具產品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的精神,國家對家用燃氣灶具產品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于2003年4月9日發布了“全許辦(2003)34號”《關于發布{家用燃氣灶具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及檢驗單位的通知》文件,宣布《家用燃氣灶具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正式發布實施。《實施細則》中規定了企業必須對灶具成品進行抽樣檢驗,也規定了企業必須具有灶具成品抽樣檢驗用的儀器和所需要的配氣裝置,也就是企業必須設置實驗室來完成灶具成品抽樣檢驗工作。
1 實驗室的設置
1.1 實驗室的規模
實驗室的規模取決于需要完成的成品抽樣檢驗數量。國家標準《家用燃氣灶具》規定逐批檢驗應按照GB/T2828的規定執行。《實施細則》進一步規定了合格質量水平AQL為4.0、檢查水平取S—1,按正常檢查一次抽樣方案檢驗。不同批量大小對應的抽樣數量見表1。
在正式生產時,同樣的產量下會有不同的批次,因此抽樣的數量也會不同。例如同樣1 000臺的產量,是一個生產批時,抽樣數量是5臺;是10個生產批、每批100臺時,抽樣數量就是30臺。
1.2 實驗室的通風
國家標準《家用燃氣用具的通用實驗方法》中對實驗室的空氣質量作了明確規定,一氧化碳體積分數小于0.002%,二氧化碳體積分數小于0.2%。為達到標準要求,實驗室要采取必要的通風措施。通常每個臺位上安裝一個通風罩,直接排向室外。對通風空氣流速要進行控制,避免對灶具熱效率和煙氣中CO的檢驗結果產生影響。
批量范圍/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