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獲悉,我市事故調查組對“4·15”燃氣管道泄漏事故作出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市安監局決定對海南國訊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海口建發機電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分別作出行政處罰,各罰款4萬元;對海口泰譽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罰款3萬元。
市安監局的處理決定說,今年4月15日20時30分,在龍華區丘海大道與貨運大道交叉路口海南武警邊防總隊后勤基地大門右側,發生一起違章頂管施工鉆破燃氣主管道的事故,造成天然氣泄漏及放散排空燃燒1.1萬立方米,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間接經濟損失336萬元。事故造成保稅區、港澳開發區等64家工業和5家星級酒店用氣受影響。
處理決定說,頂管工程施工單位——海南國訊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工程施工合作單位——海口建發機電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未履行好自己的安全生產責任,對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未對地下燃氣管網位置進行測試,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和職業技術培訓不到位,操作人員未執證上崗,對丘海大道頂管工程未報建,違章施工,未取得有關頂管技術資質。工程發包單位——海口泰譽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將頂管項目發包給不具備頂管工程安全生產條件和頂管資質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