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設局日前通過第32期《市政府公報》發布施行《深圳市燃氣管道設施保護辦法》(下稱《辦法》),同時廢止1999年發布的《深圳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保護辦法》。
《辦法》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燃氣管道設施上及其安全保護范圍內從事下列危及燃氣管道設施安全的活動:(一)進行機械開挖;(二)修筑建筑物、構筑物;(三)堆放物品;(四)實施爆破作業;(五)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六)種植深根植物。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燃氣管道設施次高壓、高壓、超高壓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爆破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