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抑制甘肅省液化石油氣價格過快上漲,近日,甘肅省物價局下發了關于《全省范圍內實行液化石油氣流通環節進銷差率控制》的通知。《通知》要求,經液化石油氣供應站供給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進銷差率由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雙方在4%以內協商確定。
《通知》規定,生產企業直接供給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按兩道環節控制,綜合進銷差率最高不得超過10%,其中,進銷差率為4%;批零差率為6%。經獨立法人資質的批發企業供給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按三道環節控制,綜合進銷差率最高不得超過14%,其中,第一道環節進銷差率(批發企業)為4%;第二道環節進銷差率(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為4%;第三道環節批零差率為8%。
另外,經液化石油氣供應站供給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進銷差率由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雙方在4%以內協商確定。
《通知》規定,生產企業直接供給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按兩道環節控制,綜合進銷差率最高不得超過10%,其中,進銷差率為4%;批零差率為6%。經獨立法人資質的批發企業供給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按三道環節控制,綜合進銷差率最高不得超過14%,其中,第一道環節進銷差率(批發企業)為4%;第二道環節進銷差率(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為4%;第三道環節批零差率為8%。
另外,經液化石油氣供應站供給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進銷差率由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雙方在4%以內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