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兩部制氣價”就是把管道燃氣價格分為容量價格和計量價格兩部分,兩部制價格計算的基本原理是,以固定成本除以總容量得出單位容量價格,以可變成本除以總供氣量得出計量價格。容量氣價是用于對燃氣企業投入固定資產成本(市政管網及生產用房折舊費)的補償;計量氣價是用于對燃氣企業運營成本(期間費用)的補償。
劉毅軍 宋 燕 李善祥
國內天然氣漲價風聲越呼越高,三巨頭搶占城市燃氣分銷網絡的圈地運動愈演愈烈。國際上,中國正在成為連接國際三大區域(亞太區域、歐洲及歐亞大陸、中東地區)天然氣產業鏈的樞紐,在天然氣價格形成中發揮獨特作用。內外夾擊,我國的天然氣產業鏈規制改革日益迫切。
天然氣產業鏈是指處于天然氣勘探、開發、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利用等不同環節的節點企業之間,基于特定技術經濟關聯,圍繞天然氣的勘探、開發、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利用以及相應配套服務,以天然氣及相應服務的價格為紐帶,以供需關系為核心,形成的具有價值傳遞和價值增值功能的鏈網式關聯結構。
規制改革三部曲
在不同的階段,天然氣產業鏈政府規制是不斷變化的。具體情況如下:
1956~1997年:天然氣產業鏈的引入階段。政府對天然氣產業鏈的規制主要體現在對井口價的規制,并嘗試通過市場信號引導生產商決策。1987年10月頒發了《天然氣商品量管理暫行辦法》,通過對計劃內和計劃外氣價的分別管制,由此開始實行天然氣井口價計劃內、外“雙軌制”價格機制。在此階段,國家也對管道價格的規制方法進行了探索,結束了對所有的用戶都是單一的天然氣井口價格的時代,但此時對分類價格管理的管制還僅局限于價格本身,無法體現市場供求及不同用戶在市場價格形成中的直接作用。
1997~2004年:天然氣產業鏈快速發展的過渡期。政府對天然氣產業鏈的規制主要體現在由出廠價規制轉向管輸價格規制,國家承認出廠價可以更多反映市場供求關系。1997年11月5日,國家計委下發計價管(1997)2111號關于陜京管線輸氣價格的批復文件。以此為先導,中國開始實行輸氣管道運價“新線新價、一線一價”政策。在這一過渡期內,受傳統方式的影響,地方政府對配氣終端氣價本身管制,而不是管制城市配氣費用。
2004年至今:天然氣產業鏈快速發展階段。政府對天然氣產業鏈的規制主要體現在產業鏈結構規制。國家將實行了50年的天然氣出廠價由政府制定全部改為政府指導價,基準價和浮動范圍由國家核準,建立天然氣價格與替代能源價格掛鉤機制。同時,推動出廠價由市場競爭形成的進程,增加政府定價的靈活性,更多反映市場供求。在此階段,國家開始探索管道價格的“兩部制”改革。同時,部分地方政府對于配氣環節的規制通過建立下游與上、中游價格的聯動機制,將規制轉向配氣價格。
下一步:理順比價關系
中國天然氣產業鏈發展至今,已經歷多次政府規制改革,每次改革都是一次推動,每次改革都是一次進步。縱觀幾十年來我國天然氣產業鏈規制改革過程,可以發現以下基本規律:
天然氣出廠價顯示出市場化趨勢。在天然氣產業鏈引入階段,由國家定價。在天然氣產業鏈進入快速發展階段以后,不同氣田出廠價由政府制定改為政府指導價,基準價由國家核準,供求雙方可上下浮動10%。同時,建立天然氣價格與替代能源價格掛鉤機制。
天然氣產業鏈的規制重點從井口價轉移到管輸費上來。先是按線管制,新線新價,然后過渡到一線一價,發展到現在則是干線與儲氣庫捆綁管理,試實行“兩部制”收費。
近年來,國家加快了能源價格改革步伐,煤炭價格基本實現了由市場競爭形成,石油價格建立了與國際市場接軌的機制,電力價格市場化改革穩步推進。與其他能源相比,天然氣產業鏈規制改革步伐滯后。我國天然氣產業在長期發展中累積了許多問題,如產氣區附近的化工用戶天然氣消費比例過大、天然氣發電項目上馬過多、能源轉換一次成本較高等。政府在實行改革之前,必須要正視這些問題,合理地調整天然氣利用方向。比如說要明確哪些城市,特別是大城市需要發展城市燃氣;要研究哪些產業容易受到天然氣價格上漲的影響,特別要考慮這些相關企業的員工就業問題。另外,要解決好困難居民的用氣問題,特別是對那些使用天然氣冬季采暖的北方居民。
筆者預計,短期內天然氣產業鏈規制將朝三個方面發展:進一步理順天然氣與替代能源比價關系;優化天然氣使用結構;改革現有天然氣定價機制,強化區域定價。
目前,國內天然氣價格與替代能源的比價偏低。2009年5月,全國79個主要大中城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與居民用電等熱值價格比為1?0.84~1?4.67,平均1?2.65。與此同時,與國際天然氣價格相比,中國天然氣價格也較低。目前執行的2007年制定的塔里木氣田工業用氣出廠基準價為960元/km,化肥用氣及居民用氣等出廠基準價為560元/km,但哈薩克斯坦出口到中國的天然氣邊境到岸價預計達到1300元/km。所以,短期內首先要理順天然氣與替代能源比價關系,參考國際氣價逐步適當地提高天然氣上游出廠價格。
從短期看,為引導天然氣資源在區域上的優化配置,可實施不同區域的基準價格,即實行分片而治。在調整氣價的波動幅度上,也可分區制定,增加地方在市場價格形成中的決定權。在協調企業與用戶的利益關系基礎上,對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不斷推進城市能源利用結構升級和天然氣利用結構優化。
未來:市場化
從中長期來看,天然氣產業鏈規制變革可能朝三個方向發展:出現天然氣交易中心;天然氣交易市場化;管道公司獨立經營。
上海是中國經濟最發達的城市之一,天然氣消費量在所有城市中排名第一,連接著中國最主要的3條長輸管線――西氣東輸一線,川氣東送(以此接收來自中國西部自產天然氣),以及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土庫曼斯坦等中亞國家的進口天然氣。
上海特殊的地理位置也便于LNG的調入和調出,進行短期輸入輸出天然氣的平衡。與美國最著名的HerryHub天然氣定價中心相比,上海將可能成為中國第一個天然氣交易中心。
伴隨天然氣交易和定價中心最先出現的是天然氣現貨交易。在現貨交易基礎上繼續發展期貨交易,使中國形成較為完善的、自由的天然氣交易市場,最終實現天然氣出廠價格市場化。
由于天然氣管道的自然壟斷性,在天然氣產業鏈結構規制改革上,幾個國有石油公司的輸氣管道可能會剝離出來,成立專門的管道公司,實行聯網運行,制定管網定價法則;將干線與儲氣庫捆綁管理進行分離;更多實行“兩部制”收費。
國內天然氣漲價風聲越呼越高,三巨頭搶占城市燃氣分銷網絡的圈地運動愈演愈烈。國際上,中國正在成為連接國際三大區域(亞太區域、歐洲及歐亞大陸、中東地區)天然氣產業鏈的樞紐,在天然氣價格形成中發揮獨特作用。內外夾擊,我國的天然氣產業鏈規制改革日益迫切。
天然氣產業鏈是指處于天然氣勘探、開發、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利用等不同環節的節點企業之間,基于特定技術經濟關聯,圍繞天然氣的勘探、開發、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利用以及相應配套服務,以天然氣及相應服務的價格為紐帶,以供需關系為核心,形成的具有價值傳遞和價值增值功能的鏈網式關聯結構。
規制改革三部曲
在不同的階段,天然氣產業鏈政府規制是不斷變化的。具體情況如下:
1956~1997年:天然氣產業鏈的引入階段。政府對天然氣產業鏈的規制主要體現在對井口價的規制,并嘗試通過市場信號引導生產商決策。1987年10月頒發了《天然氣商品量管理暫行辦法》,通過對計劃內和計劃外氣價的分別管制,由此開始實行天然氣井口價計劃內、外“雙軌制”價格機制。在此階段,國家也對管道價格的規制方法進行了探索,結束了對所有的用戶都是單一的天然氣井口價格的時代,但此時對分類價格管理的管制還僅局限于價格本身,無法體現市場供求及不同用戶在市場價格形成中的直接作用。
1997~2004年:天然氣產業鏈快速發展的過渡期。政府對天然氣產業鏈的規制主要體現在由出廠價規制轉向管輸價格規制,國家承認出廠價可以更多反映市場供求關系。1997年11月5日,國家計委下發計價管(1997)2111號關于陜京管線輸氣價格的批復文件。以此為先導,中國開始實行輸氣管道運價“新線新價、一線一價”政策。在這一過渡期內,受傳統方式的影響,地方政府對配氣終端氣價本身管制,而不是管制城市配氣費用。
2004年至今:天然氣產業鏈快速發展階段。政府對天然氣產業鏈的規制主要體現在產業鏈結構規制。國家將實行了50年的天然氣出廠價由政府制定全部改為政府指導價,基準價和浮動范圍由國家核準,建立天然氣價格與替代能源價格掛鉤機制。同時,推動出廠價由市場競爭形成的進程,增加政府定價的靈活性,更多反映市場供求。在此階段,國家開始探索管道價格的“兩部制”改革。同時,部分地方政府對于配氣環節的規制通過建立下游與上、中游價格的聯動機制,將規制轉向配氣價格。
下一步:理順比價關系
中國天然氣產業鏈發展至今,已經歷多次政府規制改革,每次改革都是一次推動,每次改革都是一次進步。縱觀幾十年來我國天然氣產業鏈規制改革過程,可以發現以下基本規律:
天然氣出廠價顯示出市場化趨勢。在天然氣產業鏈引入階段,由國家定價。在天然氣產業鏈進入快速發展階段以后,不同氣田出廠價由政府制定改為政府指導價,基準價由國家核準,供求雙方可上下浮動10%。同時,建立天然氣價格與替代能源價格掛鉤機制。
天然氣產業鏈的規制重點從井口價轉移到管輸費上來。先是按線管制,新線新價,然后過渡到一線一價,發展到現在則是干線與儲氣庫捆綁管理,試實行“兩部制”收費。
近年來,國家加快了能源價格改革步伐,煤炭價格基本實現了由市場競爭形成,石油價格建立了與國際市場接軌的機制,電力價格市場化改革穩步推進。與其他能源相比,天然氣產業鏈規制改革步伐滯后。我國天然氣產業在長期發展中累積了許多問題,如產氣區附近的化工用戶天然氣消費比例過大、天然氣發電項目上馬過多、能源轉換一次成本較高等。政府在實行改革之前,必須要正視這些問題,合理地調整天然氣利用方向。比如說要明確哪些城市,特別是大城市需要發展城市燃氣;要研究哪些產業容易受到天然氣價格上漲的影響,特別要考慮這些相關企業的員工就業問題。另外,要解決好困難居民的用氣問題,特別是對那些使用天然氣冬季采暖的北方居民。
筆者預計,短期內天然氣產業鏈規制將朝三個方面發展:進一步理順天然氣與替代能源比價關系;優化天然氣使用結構;改革現有天然氣定價機制,強化區域定價。
目前,國內天然氣價格與替代能源的比價偏低。2009年5月,全國79個主要大中城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與居民用電等熱值價格比為1?0.84~1?4.67,平均1?2.65。與此同時,與國際天然氣價格相比,中國天然氣價格也較低。目前執行的2007年制定的塔里木氣田工業用氣出廠基準價為960元/km,化肥用氣及居民用氣等出廠基準價為560元/km,但哈薩克斯坦出口到中國的天然氣邊境到岸價預計達到1300元/km。所以,短期內首先要理順天然氣與替代能源比價關系,參考國際氣價逐步適當地提高天然氣上游出廠價格。
從短期看,為引導天然氣資源在區域上的優化配置,可實施不同區域的基準價格,即實行分片而治。在調整氣價的波動幅度上,也可分區制定,增加地方在市場價格形成中的決定權。在協調企業與用戶的利益關系基礎上,對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不斷推進城市能源利用結構升級和天然氣利用結構優化。
未來:市場化
從中長期來看,天然氣產業鏈規制變革可能朝三個方向發展:出現天然氣交易中心;天然氣交易市場化;管道公司獨立經營。
上海是中國經濟最發達的城市之一,天然氣消費量在所有城市中排名第一,連接著中國最主要的3條長輸管線――西氣東輸一線,川氣東送(以此接收來自中國西部自產天然氣),以及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土庫曼斯坦等中亞國家的進口天然氣。
上海特殊的地理位置也便于LNG的調入和調出,進行短期輸入輸出天然氣的平衡。與美國最著名的HerryHub天然氣定價中心相比,上海將可能成為中國第一個天然氣交易中心。
伴隨天然氣交易和定價中心最先出現的是天然氣現貨交易。在現貨交易基礎上繼續發展期貨交易,使中國形成較為完善的、自由的天然氣交易市場,最終實現天然氣出廠價格市場化。
由于天然氣管道的自然壟斷性,在天然氣產業鏈結構規制改革上,幾個國有石油公司的輸氣管道可能會剝離出來,成立專門的管道公司,實行聯網運行,制定管網定價法則;將干線與儲氣庫捆綁管理進行分離;更多實行“兩部制”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