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小清)今天,浙江省物價局下發關于調整天然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從今年7月15日起,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上漲0.33元。
浙江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說,今年6月1日起,進浙江的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每方提高了0.23元,部分氣源在調后出廠基準價格基礎上還將上浮10%;同時從今年7月1日起,價格相對較高的川氣入浙供氣量將大幅增加。
“受此影響,我省天然氣購氣費用提幅較大。”該負責人表示。
根據通知,浙江天然氣開發有限公司向各城市銷售天然氣的門站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2.09元調整為2.42元,向杭州半山發電有限公司銷售天然氣的門站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1.99元調整為2.32元,向其他天然氣發電企業銷售天然氣的門站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2.08元調整為2.41元,每立方米上漲0.33元。
通知指出,天然氣城市門站價格調整后,各地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和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可根據現行的天然氣價格管理權限作相應調整,但應從緊控制銷售價格提價幅度。城市燃氣企業應適當消化上游氣源的增支成本,特別是收益較好的城市,要從緊控制提價幅度。居民用氣價格調整,要嚴格控制在本次氣價調整的額度內,并履行聽證等相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