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發改委獲悉,經市政府同意,自2010年7月20日零時起,我市調整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價格由3.30元調整為3.60元。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此次價格調整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提高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10]211號)規定進行的。國家發改委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與90號汽油最高零售價格不低于0.75∶1的比價關系,理順車用天然氣價格,保持車用天然氣的合理比價。據介紹,目前我市車用天然氣價格較低,一步執行到位有困難,此次按最低不低于0.6∶1的比價關系調整,以后逐步調整到位。
我市要求,各車用天然氣加氣站的價格行為要嚴格遵守《價格法》的相關規定,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為加氣車主做好宣傳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