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巢湖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出臺,對現行價格進行了調整。其中,居民用氣價格仍執行2.50元/方;工商業用氣價格按上游漲價幅度同步順加,調整為3.15元/方,自6月1日起執行;車用天然氣價格根據省政府文件規定,統一按照與90號汽油最高零售價格0.6∶1的比價關系,調整為3.58元/方,自7月15日起執行。
據悉,國家發展改革委在今年5月31日下發了《關于提高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10〕211號)文件,規定各油氣田出廠(或首站)基準價格每立方米提高0.23元,并將出廠基準價格允許浮動的幅度統一改為上浮10%。為有效疏導價格矛盾,緩解源頭氣價上漲給下游燃氣企業帶來的成本壓力,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提高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的通知》(皖政明電〔2010〕2號)文件規定,并報經市政府同意,對巢湖天然氣價格進行了調整。同時,市物價部門根據《安徽省天然氣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將現行用氣價格分類明確為居民生活用氣、工商業用氣和車用天然氣三類。具體范圍為:居民生活用氣指城鎮居民生活用氣,包括學校、幼兒園、福利院、行政事業單位用氣;工商業用氣指工業企業生產用氣和商業經營用氣;車用天然氣指各類以天然氣為燃料的汽車用氣等。
市物價局要求,巢湖新奧燃氣公司要在營業大廳和加氣站等經營場所公示調價文件和“12358”價格舉報投訴電話,做好明碼標價工作,規范價格行為,提高服務質量,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