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資源節約,理順天然氣價格與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引導天然氣資源合理配置,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自2010年6月1日起適當提高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價格,并要求各地精心組織好天然氣價格調整工作。經市政府批準,本市將適當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具體安排是:
工業、其他(商業、行政事業)用氣類銷售價格,按不同氣量檔次劃分,每立方米由現行2.40-2.80元調整為2.75-3.15元,提高0.35元。各加氣站供公交、出租車用的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由現行的3.60元調整為3.95元,提高0.35元。
居民用氣的銷售價格待履行價格聽證等相關程序后,再具體安排調價方案。
為確保此次價格調整順利實施,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要求有關部門和經營企業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務質量,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和入戶抄表工作。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強燃氣價格的監測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