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物價部門負責人解釋說,收取燃油附加費屬于臨時措施,按照廣東省物價局的相關規定,可以不經過聽證程序。
2011年1月1日,廣東省廣州市市民余小姐乘坐出租車時突然發現,司機結賬時收的燃油附加費比以往多要了1元錢。原來,廣州市物價局在2010年12月31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該市出租車燃油附加費從1元/車次上調為2元/車次。由于多數乘車消費者對此次調價不知情,出租車司機在收費時只得一次次地解釋。記者調查發現,此次出租車燃油附加費突然“漲價”引發公眾廣泛質疑。
新年第一天記者在廣州市街頭采訪時,受訪的出租車司機普遍反映,由于此次燃油附加費漲價倉促,不少乘客有些不理解,但尚未出現拒絕付款的。在廣州市海珠區江南大道北,剛從一輛出租車上下車的李小姐對記者說,“之前沒有消息,突然間說漲就漲了。物價部門應該提早發布消息,讓大家有個消化的時間”。因為上夜班,經常乘坐出租車的王先生對記者說,他每天至少打車4次,一個月就要多花120元,“不打招呼就漲價,有點難以接受”。
廣東省人大代表、律師朱列玉也對此次出租車燃油附加費突然漲價提出質疑。他表示,根據《價格法》的規定,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的提升應當召開聽證會,此次出租車燃油附加費突然漲價違反了上述規定。從市場角度來說,作為石油企業和出租車行業,應當通過優化經營管理來消化成本上漲因素,將市場風險轉嫁給消費者,是不合理的。
對于此次出租車燃油附加費調價的原因,廣州市物價部門在下發的通知中進行了解釋。其中稱,自2010年10月份以來,國際、國內液化石油氣價格不斷上漲,廣州市物價局在以主要供氣零售企業實際進貨價格結合各大碼頭進口、國產液化石油氣掛牌價格等數據的基礎上,按照“氣氣聯動”規定的作價辦法,于2011年1月1日零時起將車用液化石油氣的零售價格上調至4.50元/升。為應對車用液化石油氣零售價格的上漲,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建立出租車運價與成品油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與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城市出租車收取燃油附加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參照《廣東省道路客運價格與成品油價格聯動方案》,決定自2011年1月1日零時起,與車用液化石油氣零售價格調整同步,將出租車燃油附加再上調1元為2元/車次。
針對公眾的質疑,廣州市物價局負責人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這樣解釋,“這次調價說突然也不突然,2010年8月份以來,廣州市的車用液化石油氣零售價格一直維持3.63元/升未變,但實際上這段時間氣價一直在上漲,各方積壓了很多矛盾,如果再不調價,公交和出租車行業的供氣將難以保障。可以說,氣價已經到了不得不調的地步。而這次調價,廣州市物價局嚴格按照經市政府批準的辦法執行的,也是經過嚴格的成本核算、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報市政府同意,從程序上講也一點都不突然。調價的預期和決定一早就有了,只不過一直沒有發布”。
對于發布調價消息的時間為何如此突然,這名負責人說,“盡量在接近實施的時間來發布消息是為了避免以往曾經出現的出租車集中加氣造成道路擁擠,以及個別企業捂貨惜售的情況”。他還說,這也可以說是油價氣價調整的特點,國家發改委每次調油價,一般也只提前幾個小時才公布。
對于調價為何未經聽證的問題,該負責人解釋說,燃油附加費收費一直是臨時措施,“按照廣東省物價局的相關規定,這種臨時措施沒有要求必須走聽證程序”。
2011年1月1日,廣東省廣州市市民余小姐乘坐出租車時突然發現,司機結賬時收的燃油附加費比以往多要了1元錢。原來,廣州市物價局在2010年12月31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該市出租車燃油附加費從1元/車次上調為2元/車次。由于多數乘車消費者對此次調價不知情,出租車司機在收費時只得一次次地解釋。記者調查發現,此次出租車燃油附加費突然“漲價”引發公眾廣泛質疑。
新年第一天記者在廣州市街頭采訪時,受訪的出租車司機普遍反映,由于此次燃油附加費漲價倉促,不少乘客有些不理解,但尚未出現拒絕付款的。在廣州市海珠區江南大道北,剛從一輛出租車上下車的李小姐對記者說,“之前沒有消息,突然間說漲就漲了。物價部門應該提早發布消息,讓大家有個消化的時間”。因為上夜班,經常乘坐出租車的王先生對記者說,他每天至少打車4次,一個月就要多花120元,“不打招呼就漲價,有點難以接受”。
廣東省人大代表、律師朱列玉也對此次出租車燃油附加費突然漲價提出質疑。他表示,根據《價格法》的規定,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的提升應當召開聽證會,此次出租車燃油附加費突然漲價違反了上述規定。從市場角度來說,作為石油企業和出租車行業,應當通過優化經營管理來消化成本上漲因素,將市場風險轉嫁給消費者,是不合理的。
對于此次出租車燃油附加費調價的原因,廣州市物價部門在下發的通知中進行了解釋。其中稱,自2010年10月份以來,國際、國內液化石油氣價格不斷上漲,廣州市物價局在以主要供氣零售企業實際進貨價格結合各大碼頭進口、國產液化石油氣掛牌價格等數據的基礎上,按照“氣氣聯動”規定的作價辦法,于2011年1月1日零時起將車用液化石油氣的零售價格上調至4.50元/升。為應對車用液化石油氣零售價格的上漲,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建立出租車運價與成品油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與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城市出租車收取燃油附加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參照《廣東省道路客運價格與成品油價格聯動方案》,決定自2011年1月1日零時起,與車用液化石油氣零售價格調整同步,將出租車燃油附加再上調1元為2元/車次。
針對公眾的質疑,廣州市物價局負責人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這樣解釋,“這次調價說突然也不突然,2010年8月份以來,廣州市的車用液化石油氣零售價格一直維持3.63元/升未變,但實際上這段時間氣價一直在上漲,各方積壓了很多矛盾,如果再不調價,公交和出租車行業的供氣將難以保障。可以說,氣價已經到了不得不調的地步。而這次調價,廣州市物價局嚴格按照經市政府批準的辦法執行的,也是經過嚴格的成本核算、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報市政府同意,從程序上講也一點都不突然。調價的預期和決定一早就有了,只不過一直沒有發布”。
對于發布調價消息的時間為何如此突然,這名負責人說,“盡量在接近實施的時間來發布消息是為了避免以往曾經出現的出租車集中加氣造成道路擁擠,以及個別企業捂貨惜售的情況”。他還說,這也可以說是油價氣價調整的特點,國家發改委每次調油價,一般也只提前幾個小時才公布。
對于調價為何未經聽證的問題,該負責人解釋說,燃油附加費收費一直是臨時措施,“按照廣東省物價局的相關規定,這種臨時措施沒有要求必須走聽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