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南漳縣城鄉建設局依據國家《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規定,對擅自長期非法從事燃氣(石油液化氣)經營活動、在人口密集區形成重大安全隱患、屢教不改的責任人張某、李某分別送達了處以30萬元、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于3月1日起施行,南漳縣城鄉建設局作為該縣燃氣主管部門,對全縣燃氣市場進行整頓,重點打擊違法經營燃氣的行為。在2個月的整頓過程中,該局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兩份;督促換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兩本;懸掛安全警示牌36塊;責令立即停止經營兩家;送達建設行政處罰決定書兩份,有效地消除了燃氣安全隱患。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于3月1日起施行,南漳縣城鄉建設局作為該縣燃氣主管部門,對全縣燃氣市場進行整頓,重點打擊違法經營燃氣的行為。在2個月的整頓過程中,該局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兩份;督促換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兩本;懸掛安全警示牌36塊;責令立即停止經營兩家;送達建設行政處罰決定書兩份,有效地消除了燃氣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