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江西省財政廳獲悉,今年起至2013年止,江西省凡利用天然氣替代水煤氣作為工業燃料的企業,將按照替換后的實際使用量,由財政按每立方米0.35元的標準進行補貼,以進一步優化能源結構,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節能減排目標任務。
據了解,獎勵資金支持對象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已使用長輸管道天然氣替代水煤氣作為其生產、生活用燃料,且水煤氣生產設施已拆除并不再使用的工業企業。對列入獎勵名單的工業企業,將按照其經審核的天然氣實際使用量,由省、市、縣(市、區)三級財政合計按0.35元/立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其中省財政獎勵0.2元/立方米,設區市財政獎勵0.1元/立方米,縣(市、區)財政獎勵0.05元/立方米。獎勵政策執行時間為三年,即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將認真審查享受獎勵資金企業的資格,準確核定企業替代水煤氣實際使用量,對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的企業將取消其資格,并將按照相關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據了解,獎勵資金支持對象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已使用長輸管道天然氣替代水煤氣作為其生產、生活用燃料,且水煤氣生產設施已拆除并不再使用的工業企業。對列入獎勵名單的工業企業,將按照其經審核的天然氣實際使用量,由省、市、縣(市、區)三級財政合計按0.35元/立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其中省財政獎勵0.2元/立方米,設區市財政獎勵0.1元/立方米,縣(市、區)財政獎勵0.05元/立方米。獎勵政策執行時間為三年,即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將認真審查享受獎勵資金企業的資格,準確核定企業替代水煤氣實際使用量,對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的企業將取消其資格,并將按照相關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