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防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高層建筑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為保障用氣安全,自7月31日起,江蘇省南京市政府要求燃氣企業禁止向高層建筑供應瓶裝液化氣。
具體要求包括,禁止向高層建筑供應瓶裝液化氣;禁止向地下室、半地下室供應液化氣;禁止向無資質企業設計、施工的燃氣設施供應燃氣;禁止向存在安全隱患的燃氣設施和場所供應燃氣,違反者將被處罰。處罰額度為個人罰款1000元以下、企業罰款10萬元以下。
最近一段時間,南京市政府組織燃氣企業對其供氣的餐飲、工商用戶組織進行自查整改,共排查隱患6481個,組織落實整改措施6036條,將易腐蝕軟化的橡膠軟管轉換成金屬軟管或硬管、撤掉過長連接線等。
具體要求包括,禁止向高層建筑供應瓶裝液化氣;禁止向地下室、半地下室供應液化氣;禁止向無資質企業設計、施工的燃氣設施供應燃氣;禁止向存在安全隱患的燃氣設施和場所供應燃氣,違反者將被處罰。處罰額度為個人罰款1000元以下、企業罰款10萬元以下。
最近一段時間,南京市政府組織燃氣企業對其供氣的餐飲、工商用戶組織進行自查整改,共排查隱患6481個,組織落實整改措施6036條,將易腐蝕軟化的橡膠軟管轉換成金屬軟管或硬管、撤掉過長連接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