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咸豐4月2日電 3月31日,當70多歲的滿大爺從湖北省咸豐縣消費者委員會工作人員手中接過退回的41.57元“滯納金”時,心頭的氣總算順了。
3月16日,咸豐縣消費者委員會接到滿大爺的投訴。滿大爺于2月11日前往咸豐民生天然氣公司收費處交燃氣費,被告知“沒有抄表,交不成。”接著就是過年、過春節。春節后,滿大爺再次前往交費,卻被多收了41.57元“滯納金”。滿大爺慪了氣,便向12315投訴。咸豐縣工商局和縣消費者委員會接到投訴后,及時調查、調解,民生天然氣公司退回了不該收取的“滯納金”。
據了解,咸豐民生天然氣公司自開業以來,一直自定并執行收取用戶“滯納金”的霸王條款。該公司依據自己單方規定,硬性要求全體天然氣用戶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交清燃氣費,否則,就要收取“滯納金”。收取的具體額度,從幾元幾角幾分到幾十元不等。經滿大爺投訴,咸豐縣消費者委員會舉一反三,目前正在徹查咸豐民生天然氣公司過去自定霸王條款收取用戶“滯納金”的行為。
據咸豐縣消費者委員會工作人員介紹,企業自定條款收取用戶“滯納金”的行為屬于嚴重違規。但是,如果企業與用戶雙方事先簽訂了消費合同書,一旦用戶違約,企業可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用戶一定額度的“違約金”。(曹征服 唐厚遠 余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