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商業秘密戰爭的贏家
自從有了市場,守住和侵犯商業秘密的戰爭就從來沒有停息過,贏的道理和輸的原因其實在他們各自的企業管理中都能找到
面對外國間諜的猖狂活動,IBM公司采取的一系列反間諜保密措施肯定令人驚嘆。他們的新員工進廠的宣誓書上寫道:不在任何場所談論技術秘密;在職人員參加一切活動,均不準觸及秘密情況;對方如果問及,要明確拒絕;無法回避時,寧可退席。在其公司內部,一切秘密設施都由專人管理,另外,還設有專職安全保密管理人員,日夜監督保密情況。
國外有些企業為了保密,甚至像戰爭時期一樣制定自己的獨特的秘密聯絡方式,最常見的是書信、電話、電報的“密語”。如用蔬菜名代替與你單位發生關系的企業,用蔬菜價格的倍數代表商品價格;用天氣變化代表行情;用水果名稱代表人名等等。
現在來看看,國外知名企業是如何具體而微地保護他們的商業秘密的。
守住商業秘密的8道關
①門衛管理措施
除了應登記及佩帶出入識別證外,通常要由被訪者親自將來訪者帶入公司,不允許來訪者任意自由走動;接待部門設置電視屏幕監視系統,就入口及各主要通道,實行控制管理;接待人員配有無線電話,可隨時作內外聯絡;有些公司要求來訪者在接待柜臺由快速攝像機當場拍照后將相片附在證上,精確度要求極高;有些公司甚至在來訪者入內及結束離開時,檢查來訪者所攜帶的物品及文件資料;有些公司則以精密儀器或X光照射等高新技術方式檢驗。
②內部監控措施
企業內部除了設有全套防盜系統外,對各個不同部門也有全天侯電視或電眼監控系統,對于公司重要管制區域或重要機房重地,則以磁卡及密碼雙重操作方式,有卡無碼或有碼無卡的均不得入內,有時甚至以指紋、語言識別系統,來限定僅有高層人員或經手人員才有權進入。此外,企業內部設有完全電腦化機房,里面以高科技儀器及設備由專職人員每天監視整個公司,包括入口接待、咨訊中心、收發單位、管制區域及敏感地帶、重要人員辦公室、影印復制部門、重要機器設備、資料文件處理中心、檔案室、庫房、地下室、停車場等,都要進行仔細檢查。
③信息管理措施
外國許多企業對內部電腦系統設立偵測監視的方法,同時在電腦內設下管制,要進入特別系統應有識別代號及密碼,并且密碼每周或每月更換,對任何非經授權即想進入電腦的調查者,不但會拒絕并留下記錄,而且可測出是由哪部電腦或終端機所進入以追查可疑者。對于企業內部使用的作業系統也作了預防措施,防止外人以網絡連線方式將公司機密取走或加以復制、毀損。在應用軟件開發方面,特別是像設計開發制定程序時,公司特別注意不將公司機密載入或儲進某個人檔案中造成泄漏,并避免在設計時被人動手腳。
④特殊記載措施
公司內部的機密內容,一般記在紙上,形成機要文件。但如果職工利用工作之使,或第三人以不正當方法,取去影印,并再將原件放回原處,則公司很難短期內察覺商業秘密已被外泄,待發覺時,公司已是大勢已去,更無從采取迅速的補救措施。為防患于未然,有些高技術公司即采用特殊用紙及墨水,使秘密文件無法用一般影印機復印,有些企業甚至用自創的特定語言(密碼),記載文件內容,來避免被竊其商業秘密。
⑤匿名采購
生產制造企業生產產品要依賴各種原材料、零部件等,因此要與外界的原料、零件供應企業發生經常性的業務聯系,企業的采購者因此有可能被供貨企業有目的地誘導出各種原料的用途、用量、產品供應對象等商業秘密。為彌補這一漏洞,有些企業或職工在采購重要物資時,經常以假名或匿名從事交易行為,以避免采購者受到人情或者其他不利因素的干擾,避免外部供應企業借機知悉商業秘密所有人及其如何使用此類物資等企業秘密。
⑥訓練及離職處理
工業間諜往往以企業內部職工為刺探商業秘密的對象,因此國外企業十分重視其內部職工的管理及培訓。在職工入廠時,即向其灌輸保密觀念,并針對不同部門,定期召開討論會,了解哪些信息是新開發的,應納入商業秘密,哪些項目是重點保護的使職工了解,哪些是本公司的重要知識產權,哪些是易被外界取得,以便在外人來產參觀、詢問或對外洽談公務時保持高度警惕。有些企業為避免侵害其他公司的商業秘密,要求新來的人員保證不使用其他公司的秘密信息。在離職時,除應辦理交接手續時,還告知應維護公的商業秘密或不得加以使用。有些企業還發函給職工跳槽的公司,給以禮貌性的警告,同時要求離職人員將自己持有的文件及儲存于各種媒體的信息予以銷毀,或返還給公司。
⑦反誘因條款
公司制度(包括人事、福利制度等)不良,往往是職工不滿或離職的主要原因,職工對公司不滿,甚至離職而另創公司,更是企業秘密外泄或遭到無權使用的主要原因。因此先進國家的雇傭合同中,常常制定反誘因條款而確立合理的福利制度及人事升遷渠道,并以此作為雇傭條件納入勞動合同,以謀求勞資關系的和諧,降低職工(尤其是高級職員)的離職率或減少其泄露的可能性。
⑧商業秘密授權前考慮
其一,在商業秘密授權的情況下,授權人不僅應獲得被授權人保密,并采取適當的保密措施的書面承諾,更應要求被授權人的各個受雇人簽定保密合同,并事先議定商業秘密違約外泄,被授權人應支付的賠償額。其二,在洽談公司購并或技術授權的情況下,擬購并或可能被授權的一方,通常有機會派遣專家到他方的工廠或就其生產技術作進一步了解和評估。在此之前,雙方的權利、義務應預先規定,以免后患。如交易失敗,則一方如何主張其并未使用他方的商業秘密,因此仍可在相同技術領域繼續競爭。另外,他方如何確保其技術秘密不因外泄而被擅用?這都需要在事先予以考慮并作出相應的約定與限制的。其三,在將商業秘密授權給他人之前,秘密所有人應謹慎擬定合同,詳細界定該項秘密的范圍及授權人應遵守的義務。實際中就曾發生過被授權后立即稱該商業秘密的某一部分他早已知道,應剔除在合同之外,出現了扯不清的麻煩,打不完的官司。 來源:鳳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