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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金鴻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中油金鴻天然氣輸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金鴻”)擬申請發行短期融資券募集資金2億元之事項,已經公司2014年6月4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2014年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2014年6月5日在指定媒體上披露的《第七屆董事會2014年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4-019)。
2014年8月26日,中油金鴻收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出的《接受注冊通知書》(中市協注[2014]CP316號),通知書內容如下:
一、中油金鴻短期融資券注冊金額為2億元,注冊額度自本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年內有效,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銷。
二、中油金鴻在注冊有效期內可分期發行短期融資券,首期發行應在注冊后2個月內完成,后續發行應提前2個工作日向交易商協會備案。
三、中油金鴻在注冊有效期內需要更換主承銷商或變更注冊金額的,應重新注冊。
四、中油金鴻應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注冊規則》、《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及有關規則指引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中油金鴻應嚴格按照募集說明書披露的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如存續期內需要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應提前披露。變更后的募集資金用途也應符合國家法律及政策要求。
六、中油金鴻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產業政策規定,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確保有關業務規范健康發展。
七、中油金鴻如發生可能對償債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應嚴格按照投資人保護機制的要求,落實相關承諾。
八、中油金鴻應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后續管理工作指引》、《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引》及相關規則指引規定,建立健全后續管理相關工作制度,并積極配合主承銷商開展后續管理工作。
九、中油金鴻在短期融資券發行、兌付過程中和短期融資券存續期內如遇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交易商協會報告。
特此公告。
中油金鴻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4年8月27日
中油金鴻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中油金鴻天然氣輸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金鴻”)擬申請發行短期融資券募集資金2億元之事項,已經公司2014年6月4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2014年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2014年6月5日在指定媒體上披露的《第七屆董事會2014年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4-019)。
2014年8月26日,中油金鴻收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出的《接受注冊通知書》(中市協注[2014]CP316號),通知書內容如下:
一、中油金鴻短期融資券注冊金額為2億元,注冊額度自本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年內有效,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銷。
二、中油金鴻在注冊有效期內可分期發行短期融資券,首期發行應在注冊后2個月內完成,后續發行應提前2個工作日向交易商協會備案。
三、中油金鴻在注冊有效期內需要更換主承銷商或變更注冊金額的,應重新注冊。
四、中油金鴻應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注冊規則》、《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及有關規則指引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中油金鴻應嚴格按照募集說明書披露的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如存續期內需要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應提前披露。變更后的募集資金用途也應符合國家法律及政策要求。
六、中油金鴻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產業政策規定,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確保有關業務規范健康發展。
七、中油金鴻如發生可能對償債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應嚴格按照投資人保護機制的要求,落實相關承諾。
八、中油金鴻應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后續管理工作指引》、《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引》及相關規則指引規定,建立健全后續管理相關工作制度,并積極配合主承銷商開展后續管理工作。
九、中油金鴻在短期融資券發行、兌付過程中和短期融資券存續期內如遇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交易商協會報告。
特此公告。
中油金鴻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