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邑縣鳳城天然氣公司,居民買不到便宜的一檔天然氣,只能選擇價格相對較高的二檔和三檔天然氣——縣物價部門已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河北新聞網記者 王 營 宋 瑤
近年來,采用天然氣供暖的居民小區越來越多,冬季正值天然氣使用高峰,河北新聞網“陽光理政”平臺近期收到了部分石家莊市高邑縣網友的投訴:“高邑縣天然氣變相漲價,取暖期4個月要花費近5000元,快燒不起天然氣了。”
記者梳理河北新聞網“陽光理政”平臺投訴發現,最近兩個月,“陽光理政”平臺共收到有關高邑縣天然氣變相漲價的投訴5起。此外,記者在百度貼吧“高邑吧”看到,天然氣價格也是貼吧內網友們最關注的話題之一,一條有關天然氣漲價的帖子引發了上百人的討論。
記者在高邑縣實地走訪后發現,高邑縣鳳城天然氣公司出售的天然氣,確實與當地物價局規定的價格標準不一致。高邑縣物價局接受采訪時表示,網友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目前已對鳳城天然氣公司下達了行政警告通知書。
天然氣被指變相漲價,居民取暖成本大增
2007年,高邑縣統一對縣城供暖系統改造升級,目前全縣采用天然氣壁掛爐采暖的用戶有5588戶,占縣城居民用戶的一半以上。高邑縣鳳城天然氣公司是全縣唯一的天然氣供氣企業。
2014年入冬以來,居住在高邑縣城北部某小區的申先生一家輕易不敢開啟天然氣壁掛爐。“去年11月初去買天然氣,發現天然氣公司出售的天然氣階梯分檔發生了變化:第二檔上限由800立方米下降到400立方米。”這讓申先生很難接受。“天然氣公司私自改變階梯分檔,就是變相漲價嘛。”為了節省費用,申先生一家只好選擇僅在晚上開氣取暖。
據了解,高邑縣作為天然氣階梯氣價試點縣,率先推行了居民用氣階梯價格。根據石家莊市物價局2014年10月24日批復的該縣居民用天然氣階梯價格標準:第一檔年用氣量為200立方米,價格為2.3元/立方米;第二檔年用氣量為201-800立方米,價格為2.76元/立方米;第三檔年用氣量為801立方米以上,價格為3.45元/立方米。
然而不少居民發現,從鳳城天然氣公司根本買不到第一檔的天然氣。劉先生于2014年12月15日去該公司購氣,發現第一檔的天然氣已停止銷售。“工作人員說第一檔已經賣完,只賣第二檔、第三檔,并且兩檔要搭配購買。”最終劉先生只買到了第二檔和第三檔各100立方米的天然氣。
據劉先生粗略估算,取暖期4個月一個家庭需要使用1400多立方米的天然氣,按照這樣的價格計算,一個冬天就要花費近5000元,這讓許多家庭頗感吃力。劉先生說:“不少親戚朋友已經放棄天然氣取暖,有的選擇開空調,一些住平房的開始重新使用家用鍋爐。”
天然氣公司怎么賣,居民只得怎么買
1月30日,記者來到高邑縣鳳城天然氣公司營業廳,看到不少居民正在排隊購氣。記者以普通居民身份詢問工作人員天然氣價格,工作人員介紹說,目前天然氣只有第二檔2.76元/立方米和第三檔3.45元/立方米兩個價格。
剛剛購買完天然氣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告訴記者,2014年底他剛在縣城購買了新房,到現在只買過兩次天然氣。記者在這位居民的兩張購氣收據中發現,他兩次都是以第二、第三檔各一半氣量的價格購買的。這位居民抱怨說:“從來沒買到過第一檔天然氣,也不知道購氣價格是怎么定的。人家怎么賣,我們只能怎么買。”
針對居民反映的變相漲價問題,鳳城天然氣公司一位張姓經理矢口否認:“天然氣價格都是按照高邑縣物價局規定標準執行的,網友反映的只是個別現象。”此外張經理還透露,鳳城天然氣公司長期處于“賠錢”運營狀態。他說:“我們現在從河北省天然氣公司購買民用天然氣的進價就已經3元多了,賣價卻低,只能賠錢賣。”
鳳城天然氣公司的這一說法遭到了河北省天然氣公司的否認。河北省天然氣公司明確表示,天然氣門站價格是由河北省物價局統一制定的,其中民用氣價格為1.73元/立方米。
物價局稱依法處罰
對于網友反映的天然氣公司變相漲價一事,記者還采訪了高邑縣物價局。高邑縣物價局價格科杜姓負責人表示,一直以來該局對關系民生的天然氣價格問題都很重視。據介紹,高邑縣供暖系統改造升級后,目前居民用氣量占全縣總用氣量的81%。考慮到高邑縣天然氣的特殊用氣結構及上游門站價格上調的實際情況,2014年10月下旬,經過成本監審、組織召開聽證會,確定下來現在的用氣階梯價格標準。
“任何不按這一標準執行、私自改變天然氣售價檔次標準的行為都屬違法。為此我們局于2015年1月28日和2月5日,先后兩次對鳳城天然氣公司價格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然而該公司拒不提供檢查所需材料。依據有關規定,我們對其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將按照法律程序對其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這位負責人介紹說。
河北新聞網特約律師張國旗認為,天然氣公司拒絕提供檢查材料的做法,實際上是一種變相違法行為。還有專家指出:“現在是法治社會,經營出現虧損并不能成為燃氣公司私自漲價的理由,提價需要按照流程進行。此外,相關部門還應有更大力度的行政處罰措施,確保能夠對違法企業起到震懾作用。”
■e論風生
@踏雪尋梅:每次天然氣漲價,天然氣公司總是以采購價上漲、企業持續虧損做理由,老百姓也沒有能力去探究這種漲價理由的真實性。政府有關部門應該客觀公正地協調企業和公眾之間的不同利益訴求。
@快綠亭主人:天然氣是生活必需品,運營企業不能只顧營利而不顧民生。只罰5萬元對天然氣公司根本起不了作用,最終為高氣價埋單的還是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