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一)儲氣井是豎向埋設于地下且井筒與井壁間采用水泥漿進行全填充封固、用于儲存壓縮氣體的管狀設施,屬于固定式壓力容器類別、高壓容器品種。
(二)儲氣井的范圍包括井筒(含接箍,下同)、井口裝置、井底裝置以及井口裝置與外部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或法蘭密封面、焊接坡口、專用連接件等)。
(三)儲氣井的設計(包括材料)、制造、改造、修理、使用、檢驗、檢測和監督管理等原則上應當符合《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4-2009,以下簡稱《固容規》)的相關要求,同時還應當滿足本通知的要求。
二、材料
(一)儲氣井主要受壓元件所用的材料,應當符合設計文件及相關材料標準。
(二)設計應當選用具有成熟的使用經驗或者按照《固容規》要求通過新材料技術評審的材料。
(三)設計儲氣井井筒、井口裝置、井底裝置,選用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大于690MPa的材料時,材料的力學性能指標應滿足附件1的規定。
三、設計
(一)儲氣井的設計單位應當同時持有A1級和SAD級壓力容器設計資格。
(二)儲氣井設計應考慮整體安全因素,至少包括整體強度、失穩、疲勞、低溫脆斷、腐蝕(包括介質腐蝕和環境腐蝕)、剛性失效(螺紋密封失效)、不同部位的設計溫度變化等內容。
(三)設計計算時應當根據產品標準選取材料的許用應力,當產品標準中未給定許用應力時,應當選用屈服強度或抗拉強度的下限值按照設計準則進行計算。
(四)設計圖紙中應當注明選址、材料力學性能指標(包括側向膨脹量)、防腐、井管壁厚公差、井管組裝、固井方式等要求。
(五)儲氣井井口裝置的設計應易于拆卸,便于檢驗、維修。
(六)設計文件應當包含風險評估報告。
四、制造
(一)儲氣井制造單位應當取得A1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其專業技術人員配備和主要生產設備應當滿足《儲氣井制造許可條件》(附件2)的要求。
(二)儲氣井制造單位應當向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制造過程監督檢驗,并提供相關資料,至少包括:
1. 儲氣井產品的質量計劃(或檢驗計劃);
2. 設計文件;
3. 原材料驗收(包括井筒等主要受壓元件材料,密封脂、固井用水泥或其他防腐材料等)資料;
4. 鉆井質量的檢測記錄;
5. 井筒組裝工藝文件和質量檢測記錄;
6. 工程質量監理評估報告或固井質量檢測和評價報告;
7. 耐壓試驗、氣密性試驗報告。
(三)儲氣井鉆井和固井施工應當滿足設計文件及相關標準的要求。汽車加氣站內使用的儲氣井,應當滿足《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 50156-2012)的要求。
(四)井筒組裝工藝應當滿足密封、無滲漏的要求。
(五)制造單位應當采取加裝表層套管等措施確保儲氣井封固,并根據井址地質條件確定固井工藝。
五、監督檢驗
新制造的儲氣井應當參照《壓力容器監督檢驗規則》(TSG R7004-2013)附錄C的要求,由經過核準的壓力容器監督檢驗機構實施儲氣井制造過程的監督檢驗。
六、使用安全管理和定期檢驗
(一)儲氣井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則》(TSG R5002-2013,以下簡稱《管理規則》)的規定,負責儲氣井使用安全管理、申請辦理使用登記、開展年度檢查、申報定期檢驗,并對儲氣井的使用安全負責。
(二)儲氣井的年度檢查除滿足《管理規則》的基本要求外,檢查人員還應當根據儲氣井的特點,檢查儲氣井是否存在泄漏、冒井、沉井、變形、損傷、腐蝕、部件松動等情況,并進行氣密性試驗。
(三)儲氣井的定期檢驗應當由經核準的具備相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負責。定期檢驗的周期應該按照《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TSG R7001-2013,以下簡稱《定檢規則》)進行確定。
(四)負責儲氣井定期檢驗的檢驗機構應制定儲氣井定期檢驗的技術標準或作業指導書,參照《定檢規則》確定檢驗項目。定期檢驗采用與《固容規》、《定檢規則》要求不一致的檢測新技術、新評定方法時,應按照《定檢規則》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技術評審。
七、其他
本文自發布之日起生效,《關于加強地下儲氣井安全監察工作的通知》(質檢辦特〔2008〕637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儲氣井材料性能基本要求
2. 儲氣井制造許可條件
質檢總局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