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采用清潔能源供熱
新規規定,2015年12月31日前,黃島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各類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按每平方米335元(其中供熱配套費115元)的標準繳納配套費;2016年1月1日起,按每平方米400元 (其中供熱配套費115元)的標準繳納。鼓勵新建、改建、擴建各類房屋建筑工程項目采用清潔能源供熱。整體采用天然氣、地源熱泵、海水源熱泵等清潔能源供熱方式的用戶,按照本通知規定的供熱配套費征收標準和使用范圍,由清潔能源供熱企業自行收取,并負責配套建設及運營維護管理,形成的資產按照“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確定。
13類項目可減免配套費
新規列舉了可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13類項目,分別為棚戶區改造項目、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項目、軍隊后勤保障社會化改造項目、各類養老服務機構項目、公共交通基礎設施項目、配套建設的初中、小學、幼兒園項目、區財政投資項目、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和各類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等非營利性教育設施項目、公用雨污水泵站,獨立公廁等城市公用設施、獨立建設或配建的停車場項目、非營利性圖書館、博物館、福利院、醫院等社會公益建設項目及為住宅小區配建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等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工業項目、其他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減免配套費政策的建設項目。
民用燃氣配套費每平18元
新規規定,管道燃氣民用戶配套費按照建筑面積 (不含人防工程面積)每平方米18元的標準收取燃氣配套費;工業用戶及其他營業性用戶按設計日用氣量不高于每立方米700元的標準;非營業性用戶(包括各類學校、福利機構)按設計日用氣量不高于每立方米400元的標準,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后,燃氣企業自行收取并配套建設。其中,居民用戶配套建設至用戶樓前管道燃氣引入管接口處,單位用戶配套建設至項目規劃紅線處。已建成的無燃氣設施住宅項目,申請燃氣配套的,按每戶2208元標準(含入網費、安裝費及燃氣表費)由燃氣企業自行收取并負責建設安裝至用戶。(記者 趙玉勛 通訊員 王勇)
原標題【居民燃氣配套費每平米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