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國土資源廳下發通知,規范我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工作。
根據《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切實加強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和工作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5〕10號)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石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不再征收煤炭、石油、天然氣的礦產資源補償費,但需對欠繳的煤炭、石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進行清理和追繳。2015年4月30日前,各市(州)國土資源局,貴安新區國土資源局,省直管縣(市)國土資源局要將本轄區煤炭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清理和追繳情況進行上報。同時,要繼續做好其他礦種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入庫工作,由采礦權人直接將礦產資源補償費繳入礦山所在地縣級人民銀行金庫,堅決杜絕截留、挪用礦產資源補償費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