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鄂爾多斯市發改委《轉發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非居民天然氣價格的通知》(內發改價字【2015】791號),鄂發改價發【2015】170號文件精神,從2015年7月1日起,除居民外,全區非居民天然氣價格(含車用天然氣)全面上調,具體到達拉特旗非居民銷售價格由1.97元/立方米調整為2.946元/立方米,上調幅度為49.5%,其中車用天然氣價格在現行價格3.56元/立方米的基礎上最高可上浮5%,即最高銷售價執行3.738元/立方米,同時取消了出租車用氣即征即返0.25元/立方米補貼政策,因此出租車天然氣較以往上調了0.428元/立方米。上調幅度僅為12.9%;管道內工業用戶氣價由供需雙方在自治區規定的非居民用氣終端價格2.946元/立方米范圍內協商下浮。
此次非居民天然氣價格調整政策是自治區發改委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調整天然氣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246號)、《關于調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氣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835號)、《關于調整非居民天然氣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351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在成本監審的基礎上,審時度勢,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出臺的。 來源:鄂爾多斯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