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各在建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燃氣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本鎮燃氣設施保護管理,保障鎮域內燃氣設施安全運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鎮實際,下發此通知。
一、進一步規范燃氣設施的建設
(一)燃氣管道設施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燃氣管道設施施工所采用的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規定和標準。
(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燃氣設施應急救援搶險工程除外)。造價在100萬元以上或者管線長度超過3公里的燃氣管道設施,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造價在100萬元以下且管線長度不超過3公里的燃氣管道設施,建設管理程序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三)新建、改建、擴建工業民用建筑配套建設的燃氣管道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備案、同時辦理相關手續。同時,新建、改建、擴建工業民用建筑配套建設的燃氣管道設施在安裝計量表時,必須安裝遠傳智能計量表;逐步改造更換已安裝的非智能計量表。
二、進一步規范燃氣設施安裝區域管理
為切實解決我鎮非集鎮規劃區的農村區域村民的天然氣供應需求,避免燃氣企業資源浪費,確保鎮域內燃氣設施安裝及供氣安全。根據鎮黨委、政府的研究決定,同意暫按各自劃定區域安裝建設,最終以上級政府批復為準。
三、進一步加強燃氣設施運營安全保護
(一)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并組織實施企業內部有關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的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和崗位操作規程。配備必要的人員、設施和設備;制訂燃氣管道設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組建事故搶險搶修隊伍,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相關設備和物資,向社會公布搶險搶修電話,并設專崗每天24小時值班;按照《燃氣標志標準》(CJJT153-2010)相關要求,設置燃氣安全警示標志;應當每3年開展一次安全評價工作,并將安全評價報告向燃氣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對評價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立即整改或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當燃氣管道設施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或遇到自然災害可能對燃氣管道設施安全運行造成影響時,必須及時對管道設施和燃氣系統進行安全評價;定期對燃氣管道設施進行安全巡查、檢查、維護,并建立巡查、維護記錄。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燃氣管道設施立即進行維修或更新,對停止運行或報廢的燃氣管道設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從事燃氣管道設施的維修、保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定期開展安全培訓;按年度向燃氣行業主管部門報送燃氣管道設施現狀圖及電子檔案。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用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或拆卸等方式損壞燃氣管道設施。不得擅自開啟、關閉燃氣管道閥門;不得擅自移動、覆蓋、拆除、涂改或者毀損燃氣管道設施標識和安全警示標識;不得在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擅自動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種植影響燃氣管道設施安全的深根植物以及實施爆破作業。
(三)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設施范圍內易發生地面沉降、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的,或者燃氣管道設施易遭受車輛或其他外力碰撞的,燃氣經營企業應采取相應特殊防護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加大監管力度。
(四)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燃氣管道設施安全,建設單位開工前應查明施工區域內地下燃氣管道設施情況,并在開工前15日書面告知燃氣經營企業,燃氣經營企業接到通知后,應當在5日內與建設單位協商保護方案,建設單位與燃氣經營企業對保護方案有爭議的,由燃氣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并協調處理。
(五)建設單位應當監督施工單位執行燃氣管道設施保護方案。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指派技術人員到現場提供安全保護指導,因作業不當造成燃氣管道設施損壞的,施工單位應當協助燃氣經營企業進行搶修;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發生燃氣管道設施事故的,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突發燃氣管道事故應急預案處置,并及時報告政府有關管理部門。有關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按應急預案處置要求,及時組織搶險、救援工作,燃氣管道設施搶修、搶險作業時,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協助,不得阻撓、妨礙搶修、搶險工作。
四、進一步加強燃氣管道終端設施安全管理
(一)燃氣管道終端設施安全檢查。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定期(每兩年1次)對居民用戶的燃氣管道設施的使用情況免費進行安全檢查,并將安全檢查結果告知用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為居民用戶整改提供指導幫助.
(二)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燃氣用戶不得擅自改裝、遷移、拆除或者接駁燃氣管道設施;不得在室內暗埋燃氣管線;不得在地下封閉空間等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不得將燃氣管道設施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不得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
五、進一步加強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強化分工合作、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
(一)龍車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是本鎮燃氣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區有關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組織開展燃氣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全鎮燃氣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組織開展燃氣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活動,對燃氣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抽查,并負責全鎮燃氣行業安全生產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3.協調督促各村(社區)和燃氣經營企業開展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工作;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各村(社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領導,認真履行燃氣管道設施保護工作。各村(社區)應負責本行政區域區內燃氣管道設施保護的日常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1.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強制性標準規范及市、區燃氣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燃氣行業管理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和措施等。
2.開展燃氣安全檢查,參與有關部門的聯合檢查,做好本轄區內燃氣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定期分析安全形勢。
3.督促轄區內燃氣經營企業履行本辦法所規定的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燃氣行業安全;
4.積極開展轄區內燃氣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5.協助相關單位做好燃氣事故搶修和事故調查工作。
6.協助相關單位查處本轄區內燃氣管道設施建設、運行、保護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7.負責本轄區內燃氣行業安全生產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燃氣管道設施安全的義務,發現燃氣管道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時,有義務向燃氣行業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管理部門舉報;對于破壞、盜竊燃氣管道設施以及其他危害燃氣管道設施安全的行為,有權制止、舉報和控告。
瀘州市納溪區龍車鎮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