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城管委、市安監局聯合發文,《南昌市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試行)》于今年9月1日發布,9月15日正式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結合城鎮燃氣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為指導我市燃氣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建設,加強燃氣行業日常管理,在征求相關燃氣企業意見、召集相關單位和燃氣企業研討的基礎上,市城管委、市燃氣管理處制定了此《規范》。
《規范》的出臺,有效規定了城鎮燃氣經營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工作原則、過程和管理要求,適用于我市范圍內所有城鎮燃氣經營企業。本《規范》從適用范圍、要求、安全生產投入及工傷、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訓、生產運行管理、作業安全、風險管理與隱患排查和治理、職業健康、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12個方面對我市城鎮燃氣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進行了界定。
市城管委、市安監局強調,我市城鎮燃氣企業要嚴格按照《規范》要求,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 來源:南昌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