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改革的推進需要多維度政策措施與保障支撐,不斷完善的法制、體制與政策機制將構成天然氣的基礎制度體系。法制方面,將不斷推進能源法與天然氣專門法規的立改廢,完善標準,強化執行。管理體制方面,將理順現行體制,逐步過渡到高層級、集中的能源管理體制。監管體系方面,將建立完善統一、獨立、專業的監管體系。政策方面,將落實推動我國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總體要求,推進天然氣市場化發展,并確保改革的積極高效與平穩過渡。
依法治氣,加快天然氣領域立法建設
完善法律框架。建立健全以“石油天然氣法”為核心,以天然氣專項法為支撐的完整法律框架。提高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并完善相關的實施細則和配套規定,以保障油氣基本法和天然氣專門法的貫徹實施。
制訂專項法規。制訂“天然氣礦業權管理條例”、“天然氣中下游管理條例”、“天然氣開采環境保護條例”等法規,重點完善資源產權、勘探開發合同、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儲備、銷售和利用、安全預警與應急、安全生產、生態效益補償、跨國投資和進出口貿易等法律制度。
妥善解決新舊法規矛盾。通過司法解釋處理好《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與其他法律之間的沖突。
管監并重,建立適合產業特點的管理體制
建立高層級的能源管理體制。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能源管理體制,盡早謀劃籌建國家能源部,統籌包括天然氣在內的能源發展戰略和規劃管理。形成統一制定國家能源發展戰略、規劃以及政策,實現跨能源部門、從中央到地方分級負責的能源管理體制。通過立法明確能源主管部門的權責安排,協調處理好其與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等部門之間的關系。
建立統一、獨立、專業的監管體系。加強目前能源主管部門內設的監管部門能力建設,在政監合一的體制基礎上逐步加強獨立性,并與發展戰略和規劃管理體系一道成為國家天然氣治理體系之兩翼。能源監管部門主要負責經濟性監管,加強社會性監管,確保以管網為核心的網絡型基礎設施等自然壟斷領域的公平競爭。
完善準入,鼓勵各類資本參與上中游建設
完善礦業權管理,提高資源勘探開發效率。一是擴大勘探開發市場準入。各種所有制、各種投資者一律平等,使符合條件的企業均能進入天然氣勘探開發領域;開放中小盆地勘探開發市場,制定各類資本以不同方式參與的具體辦法。上游領域擴大市場準入可以考慮在川渝等地區先試先行。二是完善礦業權管理制度。擴大天然氣礦業權招投標試點范圍;處理好天然氣礦業權與煤炭等其他礦業權重疊的問題;強化礦業權退出機制,加大對勘查面積的退還力度。三是加強天然氣礦業權流轉市場管理。培育礦業權市場,規范交易秩序,進一步加強對有形和無形市場交易載體的監管。
鼓勵多方參與,完善基礎設施投資建設政策。政府應公開建設規劃,鼓勵對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建立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制定各類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天然氣管網、LNG接收站、儲氣庫等基礎設施的具體辦法。建立完善基礎設施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
深化價改,逐步放開競爭,還原天然氣商品屬性
以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為核心,形成統一、開放的全國性天然氣市場。理順天然氣價格體系,使價格真正反映總成本水平和供需格局。逐步形成“氣與氣競爭”的天然氣市場,還原天然氣商品屬性。解決居民生活用氣價格與供氣成本倒掛的問題,消除居民用氣與工業、熱力用氣的交叉補貼現象,同時建立完善對生活困難人群和一些公益性行業的定向補貼和救助機制;推行非居民用戶季節性差價等價格政策。對儲氣設施,要按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儲氣價格。加快建設天然氣的現貨與期貨交易平臺。
改革管網,建設管網多元、獨立、公平接入的競爭性管道等基礎設施
完善運營準入,推進運營獨立,探索儲氣調峰新模式?;A設施運營實行準入制度,以法人資格、獨立運營、獨立核算為基本條件,探索多家經營與產權獨立。從長輸管網和LNG接收站開始推進天然氣基礎設施的去專屬化和去專營化改革。探索將儲氣服務與輸配氣管網的法律和產權分離,鼓勵各類資本參與儲氣庫建設,允許獨立的儲氣商參與天然氣市場并通過市場的峰谷價格賺取利潤。
加快推進第三方接入服務,建設公平接入的競爭性管網。允許任何有條件經營天然氣業務的企業與管網和LNG接收站等基礎設施經營者簽訂運輸或代儲合同。逐步采取協商和強制的第三方準入。逐步放開不同消費規模用戶對供氣商的選擇。城市配氣管網僅承擔政府監管價格下的配氣服務。
創新發展,鼓勵科技進步與商業模式創新
加大國家對天然氣開發利用共性技術基礎性研發的投入。對頁巖氣開采、可燃冰開采、煤制甲烷、燃氣汽車(船舶)發動機制造、聯合循環燃氣輪機發電機組、碳俘獲與存儲等六大領域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進行戰略規劃布局,力爭關鍵技術突破與自主化。
進行天然氣利用商業模式探索,迎接互聯網能源時代。探索天然氣在多能互補的綜合能源供需系統中的定位與商業模式,發揮天然氣同時作為一次能源供給與終端能源消費且基于網絡平臺的優勢和調節作用。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