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約10宗第三方破壞燃氣管道事故發生
據市住建局介紹,2006年以來,深圳天然氣發展迅速,至2015年7月底,深圳已建成燃氣管道4454.8公里,其中高壓、次高壓燃氣管道總長度達到442.3公里。然而,城市建設施工對燃氣管道安全影響也越來越大,燃氣管道被非法占壓、圈占,甚至破壞的事件時有發生,2013年以前第三方破壞燃氣管道事故年均發生35宗,2014年起市住房和建設局加大打擊力度后,情況稍有好轉,但每年還有約10宗第三方破壞燃氣管道事故發生。
為了加強深圳燃氣管道的安全保護力度,《深圳市燃氣管道安全保護辦法》在制定過程中不斷總結和創新,借鑒其他行業監管模式,成立燃氣管道安全管理機構,明確燃氣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行為和安全控制范圍內的保護性規定,要求施工單位開挖前必須與管線權屬單位簽訂安全保護協議并人工探明管線位置,對于違反《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一律依法從嚴處罰。
違反相關規定最高處10萬罰款
《辦法》中明確了違反規定的各類行為的處罰標準,對于造成燃氣管道損毀的行為,將《深圳市燃氣條例》中2萬元-10萬元的處罰標準進行強化,對個人處2萬元罰款,對單位一律處上限10萬元罰款,加大了懲處力度。
市住房和建設局將加大燃氣管道安全保護的宣傳力度,認真貫徹落實《辦法》要求,依法堅決查處違反《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確保深圳燃氣管道安全運行和燃氣保障供應。 2014年10月至今因施工破壞燃氣管道事故
施工單位需簽訂燃氣管道安全保護協議
《辦法》要求在燃氣管道安全保護或者控制范圍內從事施工等活動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企業簽訂安全保護協議,制定燃氣管道安全保護方案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要求機器開挖前,施工單位應當人工開挖探明燃氣管道的具體位置和情況。
成立燃氣管道安全管理機構
成立“燃氣管道安全管理機構”,由相關管道燃氣企業派出執法人員,由燃氣主管部門委托該機構行使部分行政處罰權,這一舉措既解決了深圳管道燃氣保護存在人員編制不足、監管難以形成合力的問題,又將燃氣管道保護監管與各管道燃氣企業的日常巡查制度有效結合,有利于及時發現和制止破壞燃氣管道的違法行為,保護燃氣管道安全。
明確燃氣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和安全控制范圍
《辦法》劃定了燃氣管道的安全保護范圍和安全控制范圍,其中城市高壓燃氣管道、天然氣長輸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以內的區域為安全保護范圍、5米以外50米以內的區域為安全控制范圍,城市次高壓燃氣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以內的區域為安全保護范圍、2米以外10米以內的區域為安全控制范圍。《辦法》還明確規定在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進行鉆探、機械挖掘、爆破、取土等作業,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構筑物,禁止堆放重物及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禁止種植深根植物、行駛重型車輛。 來源: 深圳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