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燃氣行業發展和改革的過程中,不僅需要政府部門的指導和研究機構的觀點,更需要來自燃氣行業本身的聲音,而且是有組織的聲音。燃氣行業有很多現象和問題值得、需要被研究,現有的研究力量需要被組織和激發,同時吸引新鮮力量,以期為燃氣行業健康發展提供思路。本文從國內智庫建設的機遇,分析了燃氣行業面臨的問題,提出了應該盡快構建權威行業智庫的建議。
本文首發于天然氣新時代
智庫建設和發展迎來歷史性機遇
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建立健全決策咨詢制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并于2015年1月20日公開發布。我曾向中國城市燃氣協會及(時任)秘書長遲國敬先生寄送了有關的建議《關于建立和發揮燃氣行業智庫的作用,增強中國城市燃氣協會的影響力,促進燃氣行業健康、快速發展的建議》。這是基于"十二五"以來,國內智庫發展較為迅速的背景下提出的,不論是官方的或民間的智庫都在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變化,調整自身的定位和方向,發出自己的聲音,呈現出百花齊放的局面;同時,國內智庫建設和發展與歐美發達國家智庫的水平還有較大差距,不論是獨立性還是影響力。國內至今尚無以燃氣行業為主的智庫。
燃氣行業發展需要智庫支持
燃氣行業自公用事業改革以來,天然氣利用規模得到了快速增長,應用領域也更加廣泛,也產生了各種新問題,尤其以政策、監管類等方面突出。目前,能源領域正發生著巨大而深刻的變化,城鎮燃氣處于利用末端,且體量較小,和煤炭、石油、電力等行業相比,各方面都處于弱勢。加之城鎮燃氣集中度不高,難以發出統一的聲音。天然氣相關的智庫也主要是“三桶油”的研究院及依托相關大學的研究機構。有關城鎮燃氣的研究則較為分散,且多從研究人員所從事的專業或所供職的單位、機構、公司等角度出發,具有一定的傾向性和專業性,交叉融合不足,對實踐性問題研究得不深入,難以對行業形成有力、有利的指導。
比如,有關燃氣特許經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學術界和法律界,而作為主體的政府監管部門和城市燃氣公司對此研究的并不多見,出現了偏重于理論研究和案例分析的現象,而對燃氣特許經營實踐和操作缺少研究,給人的印象是,國內燃氣特許經營尚未形成完整的、系統的運作體系,拿到燃氣特許經營權就像通過A股IPO一樣,簡直是一勞永逸的;當然,實踐中因燃氣特許經營權引發糾紛的案例非常多,原因和形式也各異,從另一方面也充分說明燃氣特許經營權的市場價值。筆者注意到,有關于城市燃氣公司因自身不足應依法退出燃氣特許經營的案例極少。《松原市“7·4”城市燃氣管道泄漏爆炸較大事故調查報告》顯示,“浩源燃氣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燃氣設施保護不到位,應急管理工作缺失。”表明浩源燃氣公司履行特許經營協議的能力存在嚴重不足,其主體資格已經不符合協議的規定,如果僅從安全管理方面進行處罰則顯得避重就輕,還應該考慮從特許經營監管方面進行追責。類似浩源燃氣公司這種情況的欠發達縣域燃氣公司數量不少。
又如,自工商總局下發《工商總局關于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突出問題的公告》(工商競爭字[2016]54號)以來,各地工商行政部門對燃氣公司進行了前所未有的調查和處罰。燃氣公司或行業協會也在不同場合和層面進行陳情或申訴,但迄今,并未見到燃氣公司聯合起來進行系統地研究,展示具有說服力的成果;個案的陳情或申訴是很無力的。
另一方面,經濟、法規、政策和市場等都發生了巨大變化,燃氣特許經營也面臨著諸多質疑和不滿,筆者認為諸如現在正在進行的價格改革、成本監審等都是對原有燃氣特許經營的修正或補充。比如,之前燃氣特許經營的估值里就包括接駁費(或初裝費)收取的預期,但近年來各地都在推進接駁費限額或并入房價等,對已經取得燃氣特許經營權的燃氣公司受到的影響很大,尤其是新成立或處于初始發展階段的燃氣公司。
再如,鄉鎮農村“煤改氣”以及LNG“點供”帶來的燃氣特許經營問題已經出現,一些燃氣公司以此為契機獲取空白市場或進入其它燃氣公司的特許經營范圍,是否應該被授予特許經營權?獲取或授予程序是否符合現行法規政策?與現有的特許經營權經營者的利益如何調整?
還有,在國家層面全力推動和扶持電動汽車產業的背景之下,燃氣在車船動力領域該如何應對?這不是某一個燃氣公司能夠組織研究并形成具有影響力的政策建議的,需要官(政府)、學(各研究機構)、實(燃氣公司)、用(市場和用戶)等共同參與。
燃氣行業在發展過程中已經出現的和未來將會的,不限于以上現象和問題,都需要有以燃氣行業為主的智庫進行長期跟蹤和研究,為政府部門制定政策提供參考。
研究燃氣行業的主要力量
研究燃氣行業的主要力量可以分為五類:
一、由行業組織牽頭組織的研究。多以某個具體政策制定、征求意見等而引發,以利害關系者派人參與研討為主。當然,行業組織也會承擔一些來自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社會資金等提出的研究任務。大多數還是問題導向型的項目研究。
二、燃氣公司內設機構牽頭組織的研究。多以某個具體業務發展趨勢、進入策略、市場影響等而引發,屬于項目性質的戰術研究。
三、設置有燃氣專業的綜合規劃設計院或燃氣專業規劃設計院等咨詢機構。主要集中于項目層面研究,側重城市規劃和專業技術方面,多從技術角度考慮。
四、一些能源社會團體或政策綜合研究機構。側重于政策研究、區域規劃等,其對燃氣行業的政策影響力更大。存在的問題是其研究人員對燃氣行業的認識和理解較為有限。
五、行業從業人員。結合工作、觀察等撰寫一些研究性的論文、文章等,多由所承擔的工作和自身興趣而引發,局限性較為明顯(非貶義,主要是一個人的專業背景較為單一、思考角度缺乏碰撞等)。
還有一個現象是,燃氣行業的一些研究成果獲得難度較大:一是公開獲取途徑有限,二是成果分布零散。
總體來說,燃氣行業對燃氣相關的研究零散,成果或展示渠道狹窄,缺少跨行業的綜合研究,沒有形成權威的研究機構。
燃氣行業應該盡快構建權威行業智庫
第十九屆國際液化天然氣大會(LNG2019)、2024年第29屆世界燃氣大會將相繼在上海和北京舉辦。國內燃氣市場作為全球市場的新興板塊和重要構成,應該有自己的權威行業智庫。基于此,筆者在這里建議,把零散的研究資源整合、利用起來,集合“智力”,形成系統的、有影響力的成果,進而影響能源行業對城市燃氣行業的看法,引導政府的政策,以及影響公眾等等,包括獲得和市場規模相匹配的國際地位和影響力。筆者還要強調的是,權威行業智庫既要立足于基層和行業的深入研究,也要著眼于跨學科、跨行業、跨國界的綜合研究,以適應我國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歷史趨勢。
筆者曾組織翻譯了美國燃氣技術研究院(GTI)多份年度報告和研究報告,已在“天然氣與法律”微信公眾號推送,歡迎搜索查閱。
(全文完,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作者簡介:
彭知軍(微信號:pengmick)
現就職于華潤燃氣控股有限公司,從事燃氣安全、運行等相關工作。曾在深圳燃氣服務10年。
畢業于華中科技大學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從事安全、工程、運行、技術、培訓、黨團工、文秘等燃氣相關工作14余年。在《煤氣與熱力》《城市燃氣》《市政技術》《上海煤氣》等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0余篇;在《中國能源報》發表文章10篇。
長期進行行業觀察,在主要燃氣公眾號發表文章100余篇。
主編出版《燃氣行業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實務》(石油工業出版社,出版時間:2017年6月);參編出版:《天然氣行業法律實務》(九州出版社,出版時間:2016年10月),有多篇文章收錄:《天然氣行業法律實務2》(法律出版社,出版時間:2017年11月),有多篇文章收錄:《燃氣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分析與預防》(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時間: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