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烯(PE)管的示蹤和定位一直以來困擾我們。這是我在離開深圳燃氣之前起草完成的《聚乙烯(PE)燃氣管道電子標識器技術指引(修訂稿)》,顯示最后的時間是2013年4月15日,我是4月底辦好手續離開之后,即加入華潤燃氣。
之前,深圳燃氣于2012年9月召開了第十四屆技術與管理咨詢委員會會議,確定取消示蹤線;同時要求進一步加強電子標識器的安裝質量要求和管理。
關于示蹤線和電子標識器在聚乙烯(PE)燃氣管道的定位應用效果上,筆者曾于2012年6月對不同條件下的效果現狀進行了實地檢測,在此分享給大家。再次強調,文中數據僅根據當時的現場情況測得,無意說明哪種方法更好。
一、結論
1、示蹤線的有效探測距離最長約100m左右,多數無法達到產品設計的探測距離,且隨著運行時間的增加,有效探測距離縮短;個別位置有效探測距離不到10m。
2、示蹤線在過節點(三通、彎頭)處信號衰減幅度很大,探測得到的信號強度失去參考意義。
3、在通信、強、弱電等線路復雜地段無法探測示蹤線。
4、電子標識器在信號抗干擾能力、示位準確性方面未見明顯異常。
5、兩種產品在有效信號下檢測深度的功能基本都能滿足,但電子標簽對探測深度時的操作規范性要求較高。
二、檢測數據
第一組數據,實測時間:2012年6月15日,晴
(一)實測路段或小區情況
(二)實測數據
1、大*路
通信線路與燃氣管道并行,間距在1.5-2m;路燈電路與燃氣管道并行,間距0.5-1m;在交叉路口,由于各種線路(強電、弱電)縱橫,無法實測。
2、植*園路(未安裝電子標識器)
通信線路、路燈線路與燃氣管道并行,間距不確定;強電線路(部分為架空、部分為埋地)也與燃氣管道并行。
3、天*現代城
無法實測,出地面管無示蹤線留頭。
4、君悅*庭
為住宅小區,路燈線路與燃氣管道并行。
第二組數據,實測時間:2012年6月26日,多云、陣雨
(一)實測路段或小區情況
(二)實測數據
1、悅*路
2、寶*路(未安裝電子標識器)
3、富*城三期
多處拐點電子標識器探測不到,可能未安裝。
拐角處電子標識器探測埋深為1.09m。
第三組數據,實測時間:2012年6月27日,晴
(一)實測路段或小區情況
(二)實測數據
1、民*路
2、金*路
3、 蓮*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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