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寫于2017年,發表在《環球表計》。
一、供銷差的介紹
燃氣在輸配過程中存在損耗,在計量過程中存在偏差,還有一些人為因素的偏差,如燃氣表沒有得到有效管理,或者燃氣表被故意破壞等。對大多數供氣企業來說都是售出氣量小于購進氣量,這個差值就是供銷差(Unaccounted-for Gas),供氣企業對這個數據非常關心,這直接關系利潤問題。行業內很多人都從管理和技術兩方面對供銷差進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很多改進和改善的措施。
國家建設部1990年6月頒布的《城市煤氣企業升級考核標準》中,將燃氣供銷差率作為燃氣企業升級的重要考核標準,給出了相關的定義和范圍,如圖1、2。在燃氣行業改革之前,絕大多數供氣企業都是政府出資的事業單位,對供銷差的管理不到位;改革之后,特別是非國有資本對利潤的要求較高,對供銷差的管理逐漸規范起來。就當前而言,日趨規范和嚴格的行業監管將促進供氣企業加大力度減少供銷差,如《湖北省天然氣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和《湖北省天然氣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管網輸配氣損耗率原則上省內短途管道不得高于0.5%、配氣管網不得高于3%確定。
二、部分供氣企業的供銷差
隨著燃氣行業的發展,以及天然氣應用范圍的擴大和天然氣供應形式的多樣化,供銷差也呈現出不同的特征。據查:
大型跨區域供氣企業:2015年(港華燃氣)集團加權平均供銷差(率)為2.2%,項目企業最高的達到9.5%[1]。
北方典型綜合性供氣企業:鄭州華潤燃氣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等效供氣量為8.5×108m3,銷售氣量為8.2×108m3,供銷差率為3.26%[2]。
南方典型綜合性供氣企業:重慶燃氣在《關于2016年度經營計劃的公告》提出:輸差率控制在5%以內;在《關于2017年度經營計劃預安排的公告》提出:輸差率控制在4.16%以內。
LNG加氣站供氣企業:華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LNG加氣站2015年均供銷差率0.71%[3]。
人工煤氣供氣企業:廣州燃氣集團[4]供應人工煤氣時,2000年的供銷差率曾高達10.3%。
典型長江中下游區域供氣企業:合肥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式價格制度時,經市成本監審局會同安徽九通會計師事務所的成本監審,設定的供銷差率為6%,圖3。
典型以工商用氣為主的供氣企業:天津市西青經濟開發區燃氣公司(工商用氣占比98%左右)2008年到2010年的供銷差率均控制在2.3%以下[5]。
參考資料:
[1] 陳永堅先生在“2016集團內地燃氣企業管理會議”上的講話,港華燃氣內刊《名氣》,2016年第12期
[2] 侯鳳林、張瓊娜,運用精益管理DMAIC 模型降低燃氣供銷差率,《煤氣與熱力》,2015年第10期
[3] 戴成陽、田廣新、馮 浩等,LNG加氣站降低供銷差率管控實踐,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16年第26期
[4] 王 臻、 陳 丹,城市管道燃氣供銷差的產生原因及對策,《煤氣與熱力》,2004年第6期
[5] 劉松濤,工商業用戶天然氣計量管理,《煤氣與熱力》,2011年第9期
近年來,政府部門加大了對燃氣行業成本監審和價格管理力度。年初,《湖北省天然氣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征求意見稿)》引發了業內熱烈的討論;最近,傳聞國家發改委起草了可能把城鎮地區天然氣分銷商的年度資產回報率限制在6%的計劃,引發了港股燃氣股價大幅下挫。這促使燃氣公司更加重視精細化經營。
筆者查詢了相關的天然氣管理辦法、成本監審報告和定價報告,如《湖北省天然氣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管網輸配氣損耗率原則上省內短途管道不得高于0.5%、配氣管網不得高于3%確定。”,這個規定是相對嚴格的,其他大多按照5%計算。
據筆者了解,大多數燃氣公司的供銷差率一般在1%-5%,也有一些燃氣公司的供銷差率偏高,甚至超過10%。主要原因是管道設施老化導致,特別是計量表具的老化。當然,超期服役已經違法了標準規范,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2015年國內部分省(市、自治區)城市天然氣供銷差情況見圖1,全國供氣總量10407906.2萬立方米,損失氣量223845.07萬立方米。
國內燃氣行業實施特許經營已有15年,政府部門積累了不少行業監管的經驗,正逐步規范化和制度化。筆者也多次撰文表達,政府部門勢必會加強對燃氣行業的監管,其中經濟監管是重點之一。燃氣公司可獲得利潤的空間會縮小,必須提升運營能力來擴展利潤空間,減少供銷差就是途徑之一。雖然政府部門規定了收益率,但未來政府部門也可能就一些指標設立標桿值或某一個合理的值,作為獎罰的分界線。燃氣公司應該對歷史數據做全面、深入地分析,相互之間加強溝通和交流,以應對政府部門可能提出的要求。
根據筆者的實踐,燃氣公司在供銷差治理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也有相當大的改善空間。
一、燃氣公司供銷差治理體系缺乏
除了大型燃氣公司建立了較為完備的供銷差治理體系,大多數燃氣公司沒有建立供銷差治理體系,也沒有安排專人來負責管理,或即使安排了專人負責,但其也缺乏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術能力,效果不明顯。而實踐中,大量的小型燃氣公司也不具備留住專門的供銷差治理人才,這個職責一般都是兼職,這主要看指定人員的學習能力和責任心。
二、計量檢測檢定資源緊張
最近,計量器具強制檢定不再收費,這使得燃氣計量表具的定期檢定工作更加難以推進。一些地方檢驗機構以計量表具登記系統未建立或不完善,就暫停檢定工作;或檢定用時較收費時大大增長;或以檢定能力不足,建議燃氣公司將計量表具送到其他具有資質的非政府檢驗機構。即使燃氣公司具備計量表具檢測能力,但由于資質授權問題,也僅能作為內部控制供銷差率而用,對外沒有法定效力,在貿易結算方面可能會帶來糾紛。
三、燃氣公司缺乏相應的技術儲備
燃氣公司改革前,大多數都是事業單位,內部組織機構健全(也是產生冗員的因素之一),較大型的燃氣公司都有自己的計量檢測力量。改革后,相關的支持業務都被剝離,有的把相關的資源(特別是資質)轉讓了,有的甚至棄之不用(資質不可避免失效),非常可惜。相關崗位的人員也被裁撤或轉崗,技術儲備流失殆盡。燃氣公司更大程度上是作為一個重資產的貿易公司而存在,給人的感覺是一點沒有技術含量。
要從根本上實現良好的供銷差治理,就必須在管理和技術兩方面采取措施。
一、強化內部管理
(一)健全供銷差治理組織,成立相應的臨時管理機構,制訂供銷差治理歸口管理部門,由各部門負責相應業務環節的供銷差治理工作。
(二)在設計、施工和運營各環節規范計量表具選型、安裝和工況管理,計量表具處于合理的計量范圍和良好的工況。
(三)定期分析供銷差治理工作實施情況,對不同季節、用戶等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
(四)出于人力成本的考慮,燃氣公司要加大計量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實施“一人多崗多能”。
(五)要充分認識到,經過檢定機構檢驗過的計量表具是合法的,但從計量準確性上并不能保證,燃氣公司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建立自己的檢測技術力量,可以及時發現疑似不準確的計量表具。
二、借助外部技術
(一)和當地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合作,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同時利用其平臺培養專業人才。
(二)計量表具供應商可以提供兩種服務:授之以魚和授之以漁。
授之以魚,即向燃氣公司提供計量表具維護和檢測服務;授之以漁,即為燃氣公司培養計量表具維護和檢測專業人才,并可以協助建設檢驗實驗室。
(三)一定區域內的燃氣公司可以建立相互合作機制;燃氣行業組織也要發揮作用,牽頭組織相關燃氣公司增加對檢定機構的談判能力,切實維護燃氣公司應有的權益。
筆者認為,在未來政府部門和用戶都會更加關注計量公平問題,政府部門是履行監管職責,而用戶是基于權利意識。燃氣公司對此應該做好管理和技術準備,以適應新的變化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