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一)主要背景:安徽省天然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為阜陽國禎燃氣有限公司上游供氣公司,依據安徽省天然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阜陽國禎燃氣有限公司簽訂的《天然氣購銷合同》補充協議(2018-2019年冬季天然氣購銷合同)條款規定:除居民用氣之外的氣量分為“均衡量1”、“均衡量2”和“調峰量”。均衡量1按基準門站價格上浮20%執行;均衡量2按基準門站價格上浮38%執行;調峰量按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或重慶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當期最近一日交易價格執行,如無交易中心價格參照,則按基準門站價格上浮38%執行。
(二)測算情況:依據安徽省天然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阜陽國禎燃氣有限公司簽訂的《天然氣購銷合同》補充協議(2018-2019年冬季天然氣購銷合同),2018年11月—2019年3月雙方確定的合同量為:均衡量1共1160.7492萬方,預增加購氣成本1160.7492×1.97(門站價格)×20%為457.3352萬元;均衡量2共404.4574萬方,預增加購氣成本404.4574×1.97×0.38為302.7768萬元;調峰量417.5592萬方,按最低上浮38%計算預增加購氣成本417.5592×1.97×0.38為312.5848萬元。綜合測算,國禎公司合同內冬季購氣成本預增加為0.54元每立方。實際用量超出省天然氣公司供氣部分,為議價部分和采購LNG作為補充,由此推斷國禎公司實際供氣增加成本要高于0.54元每立方。
(三)周邊情況:安徽省其他市都已實行季節性上浮價格。阜陽周邊大致情況是:合肥市批準方案在現行價格3.2元每立方的基礎上順加0.55元每立方,達到3.75元每立方;淮南現行價格3.82元每立方,上浮0.55元每立方;蚌埠現行價格3.62元每立方,上浮0.53元每立方;六安現行價格3.60元每立方,上浮0.52元每立方;亳州現行價格3.77元每立方,上浮0.55元每立方;淮北現行價格3.77元每立方,上浮0.55元每立方;宿州現行價格3.77元每立方,上浮0.55元每立方。皖南部分市情況:池州市在現行價格3.06元每立方的基礎上順加不超過0.65元每立方;宣城市在現行價格3.06元每立方基礎上據實順加上游公司季節性上浮價格;安慶現行價格3.59元每立方,上浮0.55元每立方。季節性上浮價格執行時間都是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四)定價依據
1.安徽省工商業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按《安徽省定價目錄》屬政府定價,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不在聽證目錄。
2. 阜陽國禎燃氣有限公司《關于阜城今冬明春天然氣保供工作的情況匯報》(阜國禎燃氣辦〔2018〕66號)。
二、主要內容
為保障阜陽市天然氣正常供應和安全迎峰度冬,季節性上浮價格標準按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核定的工商業管道天氣價格上浮0.54元每立方,即由3.15元每立方上浮為3.69元每立方;按照國家及省有關做好冬季天然氣保供穩價工作有關文件精神,阜城學校、醫院及執行工商業氣價的公福機構價格上浮0.38元每立方為3.53元每立方。
三、涉及范圍
執行范圍為阜城工商業用管道天然氣,要嚴格區分居民用氣和工商業用氣,加強與工商業用戶的溝通協調,主動向用戶告示其用量及價格。
執行時間限定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起,或上游公司提前終止季節性價格上浮時,要立即同步終止上浮價格,恢復執行原核定的價格。
四、注意事項
實行季節性上浮價格期間,按照市發改委(市物價局)《關于對阜城管道天然氣工商業大用戶實行階梯式優惠價格的通知》(發改商價[2017]939號)對大用戶優惠政策照常執行。
燃氣企業要積極組織氣源,做好上浮價格的宣傳解釋工作,千方百計保障供氣需求,盡力減輕阜城工商業管道天然氣用戶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