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8月9日訊 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居民階梯氣價政策的通知》《關于印發青島市居民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辦法的通知》,出臺青島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相關價格改革政策。
根據國家、省、市價格主管部門下發的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文件規定,核定市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和高新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為每立方米0.88元。
此次出臺的市內三區普通居民用戶階梯氣價政策,充分吸收采納了聽證會參加人員和社會各界的合理化意見,普通居民用戶階梯氣價制度仍為三個階梯,并適當增加普通居民用戶第一階梯年用氣量,由現行0-216(含)立方米調整為0-228(含)立方米,氣價由每立方米2.90元調整為3.25元;第二階梯年用氣量為228-348 (含)立方米,氣價由每立方米3.48元調整為3.83元;第三階梯年用氣量為348立方米以上,氣價由每立方米4.35元調整為4.70元。
對市內三區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天然氣獨立采暖居民用戶,適當增加第一階梯年用氣量,取消第三階梯。第一階梯年用氣量由0-1016(含)立方米調整為 0-1200(含)立方米,氣價調整為每立方米3.25元;第二階梯年用氣量1200立方米以上,氣價調整為每立方米3.83元。
通知還制定了相關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