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發改委、浙江省能源局、浙江監管辦日前聯合印發了加急《2020年浙江省電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中稱,2020年全省安排電力直接交易電量2000億千瓦時。其中:普通直接交易電量1700億千瓦時,售電市場交易電量約300億千瓦時。普通直接交易采用發電企業平臺集中競價的模式;售電市場交易采用年度雙邊協商交易、月度雙邊集中競價、掛牌交易模式。
電力用戶準入條件:
1)參與普通直接交易電力用戶。
2019年度用電量在100萬千瓦時以上或最大單月用電量超過10萬千瓦時的工商業企業可參與普通直接交易(參與售電市場交易的用戶除外)。
2)參與售電市場交易電力用戶。鋼鐵、煤炭、建材、有色,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行業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用戶(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戶除外)可參與售電市場交易。5G基站用戶可參與售電市場交易。
3)電力用戶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實行負面清單管理。2019年因環境污染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2018年度能源“雙控”目標任務考核不合格的企業;2019年被執行差別電價或懲罰性電價的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D檔企業;列入公共信用黑名單的企業,不得參與。
售電公司參與條件:
在浙江電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場注冊公示取得交易資格的售電公司可參與售電市場交易。目前有99家售電公司,另外《方案》規定,根據2019年同期用電量測算,同一投資主體(含關聯企業)所屬的售電公司,售電市場交易總電量不超過60億千瓦時。
發電企業平臺集中競價實行六段式報價,每段電量不超過其參與普通直接交易電量的20%,報價價格逐段遞增。
詳情如下: